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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务 公 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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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市商务局)
作者: 发表时间:2007-11-22 15:16:58 来源:孝感市商务局 点击次数:
许可事项名称:中外合资、合作、外资企业的设立 市直管理部门:市商务局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受理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形式 1、凡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孝感市商务局审批; 2、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10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及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市商务局初审后转报省商务厅审批; 3、凡投资总额在10000万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投资总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根据国家规定须由地方商务部门转报商务部审批的项目,由省商务厅初审后转报国家商务部审批。 实施机关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审核单位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外资外经科人员审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签发,外资外经科整理资料,办理文件和发证。
办理时限: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转报省商务厅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及样表下载: 1、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报告 2、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外资企业适用) 3、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核准文件。 4、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资(作)企业协议、合同(外资企业免交)(中方如为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法人印章) 6、外商投资企业章程 7、投资各方登记注册证明、资信证明等有效法律文件。外方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明确授权,载明被授权人地址、联系方式)。(港、澳、台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8、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附签字原件)、董事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投资各方委派董事的文件 9、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证明 10、法定地址证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提供除上述必备材料以外的项目材料: 11、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的项目,须提供资产评估材料以及国有资产产权主管部门意见 12、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境外投资者申办外资企业须提供投资各方签订的协议、合同 13、凡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法律文件的须提供授权书 14、对国家有专项审批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须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材料、文件 15、核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6、申请人签发的委托代办本次事宜的授权委托书(载明受托人姓名、身份证明及代理权限、授权期限等) 实施机关 责任部门:市商务局 工作地点:孝感市城站路36号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0712-2836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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