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搜索:
    
对不起,图片浏览功能需脚本支持,但您的浏览器已经设置了禁止脚本运行。请您在浏览器设置中调整有关安全选项。
企 业 办 事
企业注册
企业变更
企业准营
企业注销
年检年审
企业纳税
工商监管
安全生产
知识产权
许可审批
对外贸易
质量监督
您的位置:首页 > 企业办事 > 工商监管 > 正文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
作者:  发表时间:2006-9-5 10:08:40  来源:工商局  点击次数:


颁发时间  2003-11-29 


    【标 题】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
    【颁布单位】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03-11-29
    【实施日期】 2004-03-01
    【有 效 性】 有效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三十六号)
    
   

  《湖北省合同监督条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OO3年11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OO4年3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OO3年11月29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合同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
  合同指导服务和监督工作,应当尊重和保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格式条款是指经营者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条款。
  商业广告、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社会无偿提供以下合同指导服务:
     (一)宣传合同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法律知识服务;
     (二)为法人和其他组织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提供咨询;
     (三)为当事人提供对方当事人的工商登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记录等信用状况查询;
     (四)提供合同示范文本和经备案的格式条款文本的查询。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为社会提供服务时,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制度,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信用分类标准,做好企业信用监管工作,定期对企业守合同、重信用的情况分类予以公布。
  第六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可以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供合同当事人参考使用。其合同示范文本,应当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应当做好合同示范文本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七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有下列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一)以欺诈、贿赂、胁迫等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利用合同经销国家禁止或者特许经营、限制经营物资;
     (三)利用合同非法发包、分包、转包,牟取非法利益;
     (四)利用合同垄断经营、限制竞争,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五)其他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 合同当事人不得有下列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以虚假的财产权利提供合同担保;
     (二)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三)利用虚假广告或信息,以高额利润诱使他人订立合同,骗取中介费、立项费、保证金、培训费、设备费等费用;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  1  2  3  

 

 

 

用户名: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

[ 打 印 ] [ 下 载 ]
相关新闻
相关来源

·市工商局开展“执法办案纠风
·市工商局优化市场准入服务促
·市工商部门防汛抗洪市场监管
·市工商局推行“四定”加大广
·市工商局集中整治招生广告
·市工商局构筑“六道防线”强
·市工商局三项举措监管速冻食
·市工商局建立健全七项机制强
·市工商局叫停26个“央视上榜
·市工商局编织“六网”强化食

相关法规


孝感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主办单位: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孝感市广电局
Copyright © 2006~2008 XiaoGan.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Best viewed by 1024×768, IE6.5
联系电话:0712-2316920  联系邮箱:xgwz@xiaogan.gov.cn  鄂ICP备050158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