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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广告经营设立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广告公司(内资)
作者: 发表时间:2006-9-5 16:50:31 来源:工商局 点击次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该证明是指全体股东指定某人到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进行广告经营资格申请登记活动的证明文件。该文件形式应是委托书,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股东是法人的,应加盖印章;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签署姓名;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先取得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 4、公司章程(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 6、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股东法人资格的证明是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文件;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是《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7、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文件应是委任书、股东会决议或载明国家投资部门(授权部门)指定任职的文件; 8、广告审查员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广告公司必须配备1-2名广告审查员,并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广告审查员证》; 9、广告经营管理制度(由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广告经营管理制度一般应包括广告承接登记制度、广告档案管理制度、广告合同管理制度、广告审查制度、广告收费标准备案制度、广告业务财务往来单独立帐及广告管理法规学习制度等; 10、公司住所证明。公司住所是租赁用房的,需提交房主房屋产权的复印件及有关产权的证明文件及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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