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外汇业务操作需知
一、企业办理出口收汇业务。应办理出口单位核销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1、单位介绍信、申请书;
2、《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6、核销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均需验正本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当企业电子档案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工商、海关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一个月内,持变更通知到外汇局办理备案和电子口岸相关信息的变更手续。
二、企业办理贸易进口付汇业务,应先办理贸易进口付汇企业开户备案登记。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进入对外付汇名录申请 (说明企业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等);
2、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4、外经贸部门颁发的进口单位资格证书;
5、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6、企业核销人员推荐函;
7、贸易进口付汇核销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在本表背面)
(二)对异地付汇、不在名录、考核为D类的企业贸易进口需要领取付汇备案表,领取备案表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进口单位的备案申请
2、进口合同
3、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提交不同材料:
(1)信用证项下:开证申请书;
(2)托收项下:托收通知书;
(3)预付货款项下:商业发票或形式发票和经银行核对密押或印鉴的外方银行开立的预付货款保函或备用信用证;
(4)货到汇款项下:商业发票、提单、海关报关单联网核查IC卡及报关单。
三、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外汇登记。
1、书面申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3、商务主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成立的批复文件、颁发的批准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批准生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外商独资企业除外)、章程5、组织机构法人代码证;
6、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工商变更或合同、章程中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外汇登记变更或备案手续;
2、遗失外汇登记证应当及时向外汇局报告,同时登报声明作废。补办时需提供刊登声明报纸的复印件。
四、开立资本金账户,需提供以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填写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业务申请表;
3、《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验后返还);
4、视情况要求的其他材料(如合资合同、章程中关于资金到位进度的条款、投资方关于缴付投资款的书面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