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外汇管理政策要点
一、外汇指定银行挂牌汇价管理的主要精神
1、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挂牌的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交易中间价的1%,现钞卖出价与买入价之差不得超过现汇买卖中间价上下的4%。
2、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挂牌买卖价差没有幅度的限制,外汇指定银行可自行决定对客户挂牌的非美元货币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买卖价。
3、外汇指定银行可与客户议定现汇和现钞买卖价。美元对人民币现汇和现钞的议定价格不得超过规定的价差范围。
二、贸易外汇收汇与结汇管理的主要精神
1、取消贸易项下待结汇账户及其支付结汇制。
2、按照分类管理的标准,确定结汇“关注企业”,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管。外汇局按年度对收汇单位进行非现场考核和排查,对于一年内贸易项下收汇与同期贸易项下应收汇相差10%以上,以及一年内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而受到外汇局处罚的,列入“关注企业”名单。此外,外汇局还可以根据企业的信用记录和开业期限等,将其他有投机资金流入嫌疑的企业,列入“关注企业”名单。
对于“关注企业”,外汇局和银行将实施重点监管,对“关注企业”经常项目所有收入结汇进行真实性审核,“关注企业”在结汇时须向银行提交能够证明其贸易真实性的凭证。对于不能提供凭证的,未经外汇局核准,不得结汇。
3、对绝大多数企业进一步提供便利。对于不在“关注企业”名单内的企业,即合法正常经营企业,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结汇。
4、加强对退赔外汇的严格管理。
三、《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主要精神:
1、对个人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为等值5万美元。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下的银行还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资本项下的需经必要的核准。
2、对个人经常项下外汇收支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外汇进行管理,对个人贸易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给予充分便利,对贸易以外的其它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进行相关审核。
3、不再区分现钞和现汇账户,对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付统一通过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