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
经老人老办法认定或通过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在医疗机构执业者申请办理《医师执业证书》。
二、审批程序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者领取《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呈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注册。
三、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审原件,收复印件);
4、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5、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拟聘用证明(审原件,收复印件);
7、拟聘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原件,收复印件)。
8、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申请注册者,还应当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注册主管部门收回原《医师执业证书》。
注:首次注册跨省、地区、市的,注册时需另提交原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经历证明,以及其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无《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情形和在当地未注册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注册。
四、承诺时限
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八个工作内签发《医师执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医师执业注册25元。
六、联系电话:2327109
投诉电话:282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