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事项
取得本科护理专业学历或通过了全国年度护士执业考试,申请执业注册;在医疗机构执业的护士每两年申请再次注册。
二、审批程序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呈所在执业医疗机构签发签署意见→呈报所属卫生行政机关→符合法定条件的同意注册。
三、申报材料
㈠首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首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者,必须向注册机关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经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3、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的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一级以上医院(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除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两张;
8、人事档案已在我市医疗机构的护理专业本科学历毕业生,凭人事部门的拟录用通知,向执业所在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护士执业证书。
㈡再次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3、本地区一级以上医院健康体检证明(体检单位盖章);
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与原件符合,单位盖章);
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发证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四、承诺时限
在收到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后八内办理完注册;无证首次注册,由省卫生厅统一制证,其工作时间不包含在八个工作日时限内。
五、收费标准
护士首次执业注册8元,护士再次注册每两年4元。
六、联系电话:2327109
投诉电话:282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