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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事务所所长陈硕谈房地产价格评估工作
作者: 发表时间:2008-6-24 8:33:42 来源:孝感电台、孝感市人民政府网站 点击次数:
档次 标的总额(万元) 累计计费率‰ 1 100以下(含100) 5 2 101以上至1000 2.5 3 1001以上至2000 1.5 4 2001以上至5000 0.8 5 5001以上至8000 0.4 6 8001以上至10000 0.2 7 10000以上 0.1 孝感和全国都是实行的这个收费标准。
主持人:房地产估价中常用的方法有哪些呢? 陈硕:房地产价格的估定,应借助科学的估价方法,不能单纯凭借估价人员的经验。 从已掌握的国内外情况来看,房地产估价方法很多,这些方法,有的是在实践中产生的,有的是理论界提出的。在众多的估价方法中,我介绍几种常用的基本方法。 1、市场比较法 所谓市场比较法,是在求取估价对象房地产的价格时,将估价对象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修正得出估价对象房地产真实、客观、合理的价格的一种估价方法。 它是一种比较常用,成熟的估价方法之一。长期以来,英国、美国、日本、台湾、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都广泛采用这一估价方法。我国内地,房地产市场已日益活跃,这一方法也得以重用。它是一种说服力较强,具有现实性,适用范围广的估价方法。 它的操作步骤简要如下:①较广泛地搜集交易实例;②选择其中符合一定条件的交易实例,又称可比实例;③进行交易情况修正;④进行交易日期修正;⑤进行区域因素修正;⑥进行个别因素修正;⑦综合评估决定估价结果。 2、成本估价法 所谓成本估价法,是一种以建造房地产所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基础,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和应纳税金等来确定的房地产价格的估价方法。 成本估价法的理论依据,从买方的角度看是替代原理,即买方愿意支付的价格不能高于他重新建造该房地产所花费的费用。若从卖方角度看是该房地产的价值论,即卖方愿意接受的价格不能低于他为之建造时所花的费用,否则,他就认为亏本,不愿意出卖。 成本估价法在各种估价方法中有特殊的用途,它特别适用于独立的、比较狭小的市场上无法利用市场比较法进行估价的房地产。比如:既无收益又很少出现买卖情况的学校、公园等公共建筑、公益设施的估价。 值得提出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房地产的价格多取决于其效用,而非花费的成本,也就是说,房地产成本的增加,并不一定能绝对地增加其价格。 3、收益法 所谓收益法是一种运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未来的纯收益折算为现值的估价方法。收益法又称为投资法、资本化法、纯收益还原法等。 收益法的操作方法是:先求取总收益,其次是计算总费用,然后由收益减去总费用后得出纯收益,再决定资本化率,最后选用具体的计算公式即可求得估价额。 收益法只适用于有收益或有潜在收益的房地产,对于政府机关、学校、公园等公用设施就不太适用。 收益法的基本思想,可以这样描述:由于房地产的耐用期限相当长久,因此占用某一房地产,不仅现在能取得一定的纯收益,而且能长时间继续、确实取得这个纯收益,这样,这一处房地产价格就相当于这样一个货币,如果将货币存起来,它可以生息,它的收益与同此房的收益,那么,这一货币额就可视为该宗房地产的价格。 估价方法还有:假设开发法、长期趋势法、购买年法、路线价法等等。每种估价方法都有它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理以及相关的计算公式,这里就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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