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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祝惠泉谈环保监察方面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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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是大家十分关心的一个话题,今年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工作,都是人们希望了解的问题。6月25日,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祝惠泉来到在线访谈节目,就我市环保监察方面的问题接受了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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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宾: |
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 祝惠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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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 |
2008年6月25日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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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收看孝感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主持人:环境保护是大家十分关心的一个话题,今年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和防治水污染工作,都是人们希望了解的问题。6月25日,孝感市环境监察支队队长祝惠泉来到在线访谈节目,就我市环保监察方面的问题接受了采访。
主持人:祝队长,您好!欢迎来到孝感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
主持人:请你先介绍一下,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何时施行?
祝惠泉:于今年2月28日修订后颁布的《水污染防治法》已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主持人:目前水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表现在哪些方面?
祝惠泉:水环境保护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突出表现在: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水体污染相当严重;部分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过高,加剧水环境恶化趋势;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存在极大隐患;水污染事故频繁发生。
网友:肖港杨桥村前年建了一个猪场,这个养猪场把污水直接排在河里,把整个河道的水都污染了,进村就很臭,请帮忙解决这个问题。
祝惠泉:好的,这个是规模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你先把电话等联系方式留下来,我们节目后马上联系你处理这个问题。

主持人:此次修订《水污染防治法》主要取得了哪些进展?对今后的环境保护工作有什么样的推动作用?
祝惠泉:一是首次以法律规定明确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地位。其中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这可以说是迈出了以法律法规推动和保障水环境保护进入经济社会发展主干线、主战场的关键一步,奠定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基础。
二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在对原有环境管理制度完善和调整的基础上,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新确立了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生态补偿机制、排污许可制度、区域限批制度、行政代执行制度、水污染损害诉讼法律援助制度等制度、机制的法律地位,从而使得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将进一步提高水环境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也为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的整体完善提供了借鉴。
三是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水污染防治的责任。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并将水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特别是将各地方政府总量控制工作完成情况面向社会予以公布的规定,必将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总量控制指标。
四是进一步加大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罚款幅度普遍提高,取消了对某些行为罚款的上限;增加应受处罚的行为种类,对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未进行自我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排污超过标准、排污超过总量指标的、私设暗管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重污染项目的、不按照规定制定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的、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方案并采取应急措施的,明确了有关处罚规定。
五是进一步强化了环保部门的执法权限。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部门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行为的限期治理的行政处罚权,明确授权环保部门在限期治理期间可以责令排污单位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并适当增加了强制执行手段。赋予了环保部门更为刚性、更具震慑力的执法权,大大提高了环保执法的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