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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计生委纪检组长杨银生谈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及政策
作者:  发表时间:2008-7-15 8:22:11  来源:  点击次数:
网友:我想问一下,我是周巷的,我刚刚结婚,我们办理准生证的时候,手续全部办齐了,现在为什么不给我发准生证啊?
杨银生:
在计划生育具体的管理过程中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环节,你把你的联系电话告诉导播,我回去后进一步核实了给你答复。

主持人:什么样的情况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
杨银生:
我国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生育第二个子女是有条件限制的。
如果你们夫妻双方都是城镇居民,那必须符合4个条件之一方可生育,即:1、第一个子女为残疾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必须经过市级计划生育病残儿鉴定小组的鉴定;2、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指不孕夫妻);3、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的;4、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也就是说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如果你们夫妻都是农村村民,那必须符合5个条件之一方可生育。1、夫妻一方两代以上是独生子女的;2、夫妻一方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3、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4、夫妻只有独生女的;5、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如果是再婚夫妻,再婚的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也只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孩子依法由对方抚养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果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并丧偶,另一方无子女的(只限于未生育过子女的)也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如果夫妻一方是城镇居民,另一方是农村居民的,从2003年1月1日起一律适用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同时还明确规定,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村民的夫妻,只适用《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杜绝了城镇居民想钻农村村民生育政策的空子。
需要说明的是生育第二个孩子或再生育一个孩子的,生育间隔期必须在四年以上;女方年龄超过二十八周岁的,不受生育间隔规定限制。

主持人:哪些企业退休职工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杨银生:
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是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地实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1995〕111号)以来,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退休时按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4、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指不包含加发5%退休金或补充养老保险计生奖励)。
另外,符合上述条件的,在企业改制中与所在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原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工也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对象不包括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没有曾被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正式招用工作经历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退休人员。

主持人:农村什么样的家庭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杨银生:
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为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所做的制度性安排。因此,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四个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
2、从1973年12月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以来,夫妻双方没有违反我省各个时期关于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3、符合政策生育,只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在无子女的夫妻。
4、年满60周岁夫或妻,年龄界定以个人为单位,谁到了60周岁谁享受,谁未到谁不享受。
如果这四个基本条件有一条不符,则不属于奖励扶助对象。

主持人:符合农村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如何奖励?
杨银生:
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济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宅基地,调整责任田、自留山、自留地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孩子计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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