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现实生活中,如果碰到对公安部门认定的火灾原因,事故责任者有不同的意见,应该怎么办呢?
熊典红: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如果遇到这类问题,按照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居民和单位对公安消防部门火灾原因、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自收到《火灾原因认定书》、《火灾事故责任书》之日起15日之内,可以向火灾事故发生地主管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按照法律程序办就可以了。当事人对重新认定仍不服的,可向做出重新认定机关的主管(上级)部门申诉,主管(上级)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受理。
主持人:如果不服消防处罚决定,应当如何解决?
熊典红:根据《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对较大数额的罚款和停产停业处罚,可以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消防部门申请举行听证;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之内,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一级公安消防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主持人:感谢熊典红副支队长来我们节目给我们介绍和解答了有关消防方面的知识和问题。
熊典红:非常感谢孝感广播电台给我们提供这个机会,在这里代表全市消防官兵对关心、重视和支持消防工作的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表示最衷心的感谢。作为担负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重任的公安消防部队,我们全体官兵一定会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做公共消防安全的“守护神”。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证公共安全也需要全社会的参与,我们希望从每个公民自身做起,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的法规法律,积极参与消防工作。最后,我祝每一位公民和每个家庭,都远离火灾、平安幸福!

主持人:好的,因为时间的关系,我们的节目进行到现在就要暂告一段落了,非常感谢熊队长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我们的节目现场,也谢谢广大网友的关注和支持,我们下次节目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