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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310 字体:[ ]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市卫健委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任务,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服务功能。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制定《孝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卫健委门户网站,动态新闻每天更新重要信息,健康专栏定期更新核心信息,公示公告及时发布群众关心热点问题,成为对外发布卫生健康信息的权威平台。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2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74条,其中:规划3条,政策文件5条,政策解读5条,行政许可159条,行政处罚2条。

    (五)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条,办结5条。

    (六)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

    (七)平台建设方面。严格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网站平台建设。

    (八)监督保障工作。积极接受公众监督,做好政务公开电话接听、意见反馈等工作,使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000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000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000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000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

00000

2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000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000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000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000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000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000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000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000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000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000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0000

0

2.重复申请

0

0000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000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000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000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0000

0

3.其他

0

00000

0

(七)总计

5

0000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000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不固定,公开口径掌握不准;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改进措施:一是明确责任。对信息公开内容进行责任分解,督促及时在网上进行公开。二是加强培训。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有关知识,提高信息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5例依申请事项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