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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日期:2024-01-19 浏览次数:336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关于做好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工作的提示函》要求,中心编制了《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将在孝感市门户网站与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信息公开平台予以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12-2280699。

一、总体情况

2023年,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把政务公开贯穿于工作全过程,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及时发布《孝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等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文件;按要求公布了《孝感住房公积金中心2022年年度报告》,对中心机构概况、业务运行、财务数据、资产风险、社会经济效益以及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主动进行披露;及时公开了中心2022年财政决算和2023年财政预算内容,全面披露本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全面、到位。2023年度在中心官网、孝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发布工作动态176条,更新办事指南4条,通知公告10条,政策文件及解读17条,切实做好公积金政策宣传,助力单位、企业缴存提质扩面,多角度为民服务办实事。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中心依申请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在中心门户网站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申请渠道、答复方式、监督方式等内容,同时开辟投诉邮箱、留言咨询等专栏,及时接收回应相关意见建议。全年依法依规受理个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已答复1件,未发生超期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所有中心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公开的信息由科室负责形成文字材料后,经办公室审核及保密审查后,报科室分管领导、中心领导审批,公开发布的内容形成纸质存档集中管理。

(四)平台建设方面情况。中心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内容已集约至市政府统一管理运维。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开展信息发布、问题整改、安全检测等各项工作,保障了平台安全稳定运行,没有发生事故。

(五)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主动接受上级政务信息公开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主动接受监督和指导,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细处。在应对社会评议方面,严格按照应该公开尽公开,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准确性,主动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20223年中心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产生责任追究结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2

18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机制、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效率,公开质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提升,但与新时期新形势新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丰富、内容质效有待提高;二是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2024年中心将继续深入贯彻新《条例》和《规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精神,增强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全面性、规范性,以更高质量的政务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办函 (2020) 109号) 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2.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3年度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不涉及公积金领域,未产生相关信息

3.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中心2023年度没有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等情况,未产生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