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两个专项清理”结果的决定》(孝感政规〔2020〕4号)文件精神,现将市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予以公示。
附件:
1.市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市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孝感市司法局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1
市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号 | 名称 |
1 | 孝感政发 ﹝2012﹞34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孝感城区新区开发建设的意见 |
2 | 孝感政发 ﹝2015﹞15号 | 孝感市预防和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
3 | 孝感政发 ﹝2016﹞4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银企合作实现银企共赢的指导意见 |
4 | 孝感政办发﹝2008﹞25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企业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的通知 |
5 | 孝感政办发﹝2008﹞90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处置程序的通知 |
6 | 孝感政办发 ﹝2016﹞20号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
附件2
市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
证明名称 | 证明用途 | 索要单位 | 取消后的办法方式 |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证明(提供房屋租赁备案或租赁合同) | 随迁人员子女或城区无房户租住房认定 | 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学校 | 部门间网络联合核查、核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