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法制化营商环境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的实际情况,10月13日,市民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概括我市社会组织发展取得的成效,指出我市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不足,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以法律为依据,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要求各地要把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工作情况。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强化配合、共同执法。要合理调配、整合人力、物力等现有力量,满足社会组织执法工作的需要。要充分发挥宣传效应,努力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通知》强调各地要克服重登记、轻管理的倾向,切实把监管摆到重要位置,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健全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工作流程,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要规范执法,主动接受监督,形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执法规则。要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