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县零售药店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程码”和“四类药品”实名登记销售情况专项检查,吊销一家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
检查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大悟县某大药房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程码并由专人查验后方可售药的疫情防控规定,同时该药店销售“四类药品”时未建立销售记录、未上传至“互联网+智慧监管”四类药品登记系统,存在药店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及药品管理相关规定,未发挥药店“哨卡”预警作用。根据《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大药房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并由执法人员当面送达至该药房,其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
下一步,大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情况继续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销售“四类药品”未按规定登记、未严格落实测体温、戴口罩、扫场所码、行程码并由专人查验后方可售药等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及《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