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申请对象

失业人员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享受待遇

(1)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孝感市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20元/月。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发放时间: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

(4)其他相关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其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流程

温馨提醒:本业务可全程网办,也可线下办理。

(1)线上办理

1.湖北政务服务网

2.全国失业保险申领统一入口(电子社保卡)

小程序:电子社保卡

3.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2)线下办理

孝感市市民之家一楼东一区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712-2281791

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相关说明

1、单位最后缴费月的下个月,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没有申领时限限制(单位有缴费的月份,不是失业状态)。

2、单位停保以后,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正处于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当前社保系统里面不是失业状态)。

3、个人必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必须激活(否则不能打款)。

4、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必须准确(否则收不到短信)。

5、在最后单位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遵循最后参保地享待原则)。如果户籍地不在省内并准备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然后回户籍地申领。享待期间不得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6、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7、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政策文件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常见问题

1、问:有没有申请时限要求?

答:无时限要求。

2、问: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3、问: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咨询电话

0712—270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