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失业人员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及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1)发放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孝感市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620元/月。
(2)领取期限: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3)发放时间:从申领的次月按月发放。
(4)其他相关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机构代其缴纳,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温馨提醒:本业务可全程网办,也可线下办理。
(1)线上办理
2.全国失业保险申领统一入口(电子社保卡)
小程序:电子社保卡
(2)线下办理
孝感市市民之家一楼东一区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 14:30—17:30
咨询电话:0712-2281791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1、单位最后缴费月的下个月,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没有申领时限限制(单位有缴费的月份,不是失业状态)。
2、单位停保以后,个人才能办理申领手续(正处于单位参保缴费状态的,当前社保系统里面不是失业状态)。
3、个人必须持有社保卡,社保卡的金融功能必须激活(否则不能打款)。
4、省企保系统中留存的个人手机号码必须准确(否则收不到短信)。
5、在最后单位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遵循最后参保地享待原则)。如果户籍地不在省内并准备回户籍地领取失业保险金,可以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然后回户籍地申领。享待期间不得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6、窗口受理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7、网上办理时,网上成功提交申请后,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核发失业保险待遇;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所在地县(市、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办理,并告知理由。
1.《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2.《湖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35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
1、问:有没有申请时限要求?
答:无时限要求。
2、问:如何查询业务办理进度与结果?
答:在湖北省政务服务网、鄂汇办移动端、各政务服务大厅查询设备等查询。
3、问:办理该项业务需要哪些材料?
答: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社保卡原件或复印件。
0712—270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