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对象为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原建档立卡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1000元/生/年
原建档立卡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烈士子女
残疾人家庭及残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补”资助标准为:寄宿生小学1250元/年,初中1500元/年;
原建档立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非寄宿生小学625元/年,初中750元/年。特殊教育学生全部按1500元/年执行。
原建档立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
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
资助对象为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原建档立卡学生
低保家庭学生
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
烈士子女
残疾学生
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2500元三档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民族地区学校就读学生
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表演专业除外)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
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低保边缘人口
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低保户
特困供养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残疾学生(本人)
孤儿
残疾人子女学生
其他困难家庭学生
中职国家助学金现行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一是提前告知
学校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或告家长书等形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本学期即将开展的资助工作,宣传相关资助政策、资助项目、资助对象等,定向发放《孝感市学生资助对象申请表》和《学生资助对象信息认定表》。
二是学生申请
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和《认定表》,第七类需要提供相应的辅助说明材料,比如大病医疗单据、受灾情况的证明、信函索证等。
三是学校认定
学校工作专班通过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认定表》,通过系统大数据、家访记录和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认定过程中既要积极引导,又要遵循自愿原则,并且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自愿放弃申请的学生,学校做好登记备案。
四是结果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是建档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汇总、上报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孝感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2327536
孝南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2860935
汉川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8396532
云梦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4089123
应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3247057
安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5223965
大悟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7222928
孝昌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2-4761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