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工伤待遇申领,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工伤认定后进行相关待遇的申领,主要包括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一次性伤残待遇、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待遇的申领。

申请对象

已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享受待遇

工伤待遇申领的意义:1.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庭的生存和发展权益,使他们在遭受意外伤害时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和经济支持;2.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职工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享受到相应的待遇;3.有助于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申请材料

认定工伤决定书、治疗工伤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等。

申请流程

该业务支持线下办理、线上联网结算办理。

相关说明

职工入院治疗工伤时需自费,请勿用医保卡支付。

常见问题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的范围是哪些?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有哪些?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了个月的本人工资。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上述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3)如果工伤复发,还能享受工伤待遇吗?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配置辅助器具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

相关办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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