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坚持以实现就业为目的,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按照“普惠+优惠”原则,采取政府购买培训和就业成果的方式,帮助退役军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让更多退役军人成为高技能高素质人才,促进他们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和创新创业。
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
军人退役后可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的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承训机构接受一次免费(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职业技能鉴定费)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两次三等功或在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海岛服役5年以上的,可增加一次免费培训。
持本人退出现役证复印件及1寸照片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
1.本表由退役后到安置地报到,并申请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退役军人本人填写。
2.所填内容应真实可靠,符合本人意愿,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不得出现部队名称、番号、服役期间职别和专业等内容。
3.此表原则上一式两份,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退役军人本人各执一份。
4.退役军人在省内异地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由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省内统筹管理。
5.具体填写项目:
文化程度:初中、中专、高中、大专、本科、研究生;
安置地:填写至县级;
健康状况:健康、良好、一般、较差、伤残(含等级);
退役方式:计划安置、自主择业、复员、安排工作、灵活就业、自主就业等;
照片: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
就业技能及等级:对应本人服役前或服役期间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工作单位:已就业可填写,未就业填无;
申请院校:具备办学资质,符合政府培训有关规定,纳入当地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黄页的院校;
立功受奖情况:何年何月获得什么奖励;
本人意见:确认无误后签字即可;
市、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意见:同意或写明不同意见,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