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核发的频率专用指配证明,向国家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

申请对象

事业法人。

申请条件

1、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

2、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广播电视影视集团(总台)及所属机构。

3、具有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能力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机构。

4、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5、符合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和技术要求。

6、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

7、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

8、如申请地面无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还应符合地面广播电视覆盖网的技术规划要求。

9、传输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合法。

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

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

3、资质证明。

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

申请流程

可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在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缴费

无收费。

常见问题

政务服务大厅受理纸质材料吗?

答: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均为网上申报,网上受理和办理,申请人只需取得行政许可决定后到政务服务大厅核验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即可取得许可证、批文或其他许可决定。政务服务大厅不再受理纸质材料。政务服务大厅现场也为申请人提供了网上申报的电脑、扫描仪等设备,满足申请人网上申报需要。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0712-2281666  2、0712-228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