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相应的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制度和措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实地核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应当发给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调整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并予以公布。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书
2、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和合格证明。
3、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4、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
可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在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申请办理。
1个工作日。
无收费。
申请人义务?
答:(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咨询电话:1、0712-2281666 2、0712-228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