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第八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及其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使用。因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过十日的,应当经本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批准。

申请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2、申请举办的非体育活动为公益性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且活动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3、临时占用,且占用时间不超过10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申请表。

2、体育场(馆)设施产权所有人意见函。

3、临时占用场馆设施建筑平面图。

4、可行性报告。

申请流程

可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在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

缴费

无收费。

常见问题

哪些情况不予审批?

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该事项不予批准:1、所举办活动不是公益性活动或大型文化活动的;2、临时占用时间超过10天的。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0712-2281666  2、0712-228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