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根据《旅行社条例(2016修改)》第七条规定:申请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
1、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及其它申办主体(如事业单位等)。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4、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5、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6、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
7、有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能力或依法取得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
1、营业场所证明(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2、营业设施、设备的证明或者说明。
3、法定代表人履历表。
4、经理人员履历表。
5、至少3名导游人员与旅行社签订的劳动合同。
6、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申请书。
7、旅行社企业章程。
可线上线下办理,线下办理在孝感市新桥路1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线上办理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 申请办理。
1个工作日。
无收费。
办理此项业务有哪些前置条件?
答:
1、申请人及拟设立旅行社的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条件和旅游法规规定的单位及自然人;
2、出资人应为内资企业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自然人及其它申办主体(如事业单位等);
3、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人拥有产权或者申请人租用且租期不少于1年的营业(非住宅)用房,能够满足业务经营的需要;
4、有传真机、复印机、2部以上直线固定电话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旅游经营者联网条件的计算机;
5、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
6、有必要的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不低于旅行社在职员工总数20%且不少于3名导游,);
7、有20万元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存储能力或依法取得不少于20万元的银行担保。
咨询电话:1、0712-2281666 2、0712-228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