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职业病诊断:对某种疾病的发生、病情程度及其与职业性危害因素有无因果关系所做出的判断结论。

申请对象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

享受待遇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确诊的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申请材料

诊断用资料一般包括:①职业病诊断登记表(原件);②职业史、既往史(原件);③职业健康监护档案;④职业健康检查结果;⑤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⑥劳动者身份证;⑦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必需的有关资料。

附件1 职业病诊断就诊登记表

附件2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证明

附件1

附件2: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证明

此证明是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必须提供的资料之一,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按要求如实认真填写,不得空项,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申请流程

(1)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携带诊断所需提供材料在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登记;

(2)诊断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全需补充材料,

全程需线下办理。

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孝感市东城区横三号路以南、纵五号路以西 0712-2320183

办理时限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依据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在收齐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诊断结论。

第二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时,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职业病诊断资料,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的十日内如实提供。

第三十条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于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职业病诊断机构送达劳动者、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

缴费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因鉴别诊断需要,当事人需要到相关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时,费用自理。

相关说明

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孝感市职业病诊断机构: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常见问题

(1)职业病诊断相关资料需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均认可,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0712-2320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