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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政策

发布时间:2023-03-29 18:05 来源:市人社局

  一、正常退休条件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应当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职工退休年龄按照申报退休时所在岗位性质确定,从事管理、技术岗位的为55周岁,从事生产、操作岗位的为50周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为55周岁。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处理意见》规定,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性,后来变成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50周岁或55周岁退休。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生产操作岗位女职工退休年龄的复函》规定,在用人单位生产操作岗位工作的女职工申请年满50周岁退休的,应当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且本人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二、提前退休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规定》《省人社厅关于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过程中做好职工信息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分因病提前退休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两类:

  1.因病提前退休应当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收(录用)手续;②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成丧失劳动能力;③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④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应当同时满足4个条件:①经原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办理过招收(录用)手续;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③从事过国家规定名录的特殊工种的时间累计达到规定年限;④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

  三、办理退休手续相关事项

  参保人员在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前3个月可申请进行档案预审。

  1.申请材料:①职工人事档案;②《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试行)》;③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④申请提前退休的应提交本人签名的书面申请。

  2.申报时间:每月10—25日。

  3.申报地点及电话:孝感市民之家东一区人社38号窗口,咨询电话:0712—228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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