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规定,自2020年7月起,单位缴费基数按照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征缴。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