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湖北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7号)、《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医保发〔2019〕78号)要求,《湖北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数据库(20191231)版》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省医保目录数据库(20191231版)于2020年1月1日0时上线,《湖北省药品目录数据库(20190731更新版)》将于2020年2月1日0时废止,过渡期间新、旧药品数据库同时有效。
二、《药品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标准。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药品目录》中凡例、药品通用名、药品分类、剂型、规格、厂家等《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20191231版)》的所有内容一一对应。
三、在《国家医保药品分类与代码数据库》和《湖北省医保药品目录数据库(20191231版)》中没有相应厂家名、有厂家名没有相应剂型和规格的,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联系相应医药企业,由医药企业在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维护生成,无论甲乙丙类药品均需要维护。过渡期结束后,未在国家医保局网站维护的药品品种将无代码可对应,未对应的药品不纳入医保支付。
孝感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