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2 15:58 来源: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的通知

 鄂人社办函〔2016〕1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维护生育保险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从2016年2月1日起,取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证明前置条件,今后生育保险参保人员本人或所在单位领取生育津贴、报销生育医疗费时,无需提供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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