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 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运物运〔2017〕41号)
各市州运管处(局):
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7年4月1日
湖北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加强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着力解决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交安委〔2017〕1号)精神,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2017〕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法治,落实责任,严格监管,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加强我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二、工作目标
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完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应急救援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时间安排
2017年4月开始至2019年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市州运管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积极动员部署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9年8月)。各级运管机构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总结阶段(2019年9月至10月)。各市州运管机构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于2019年10月15日前报省局客货运输处。
四、治理内容及主要措施
(一)全面排查危险货物运输各环节安全风险。
1.开展企业自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针对企业自身的运输特点,制定自查方案,开展全方位自查,建立自查台账,明确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2.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各地要指导和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安全风险档案。档案内容包括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种类、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征、企业主要风险点,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3.加强危险源管控。各地要加强与公安、工信、环保、安监、质检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相互之间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执法。
(二)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管理。
1.全面复核在营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各地要对辖区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车辆情况、从业人员资格、设施设备及场地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复核。对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2.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试,持证上岗作业。各地要联合当地公安部门,加强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的管理,对存在被公安机关注销或吊销驾驶证等达到从业资格证注销、吊销条件的驾驶员,要依法注销、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3.加强车辆技术管理。严格核定车辆技术状况,确保运输车辆达到规定的营运标准。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性能、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车辆技术等级达到一级车要求;车辆应急处置器材、防护用品、卫星定位车载终端、标志灯、安全标志牌等要齐全有效;危险货物运输槽车罐体、配载容器和安全附件必须经相关部门检测检验合格。
(三)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
1.各级运管机构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质量信誉考核等工作,采取明察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运输企业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活动;是否落实安全例会、安全事故分析、安全考核、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教育、安全责任追究、档案管理等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专人负责督促,保证整改到位。
2.加强对危险品托运人的监管。积极联合当地安监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从业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
(四)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控管理。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利用卫星定位监控平台,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管,落实专人实时动态监控,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纠正处理超速行驶、不按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等违规行为。各级运管机构要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对行驶过程中的车载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于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一经发现要立即对相关车辆进行停业整顿,对相关人员开展安全教育。运管机构在为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道路运输证》时,要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和使用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凡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
(五)提高危险货物运输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运管机构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结合安全监管和安全生产实际,建立健全应对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和协调组织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职责,做好本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落实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保证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落实责任、严格执法。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做好本辖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各市州运管机构要在实施方案中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联络员,并于2017年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实施方案报送省局客货运输处(邮箱:khyglc@qq.com)。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要扎实开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提出、跟踪督办、督促整改。从2017年起,省局将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列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并不定期开展工作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