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孝感市金融机构
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办法(暂行)》的
通 知
孝感市各市级银行机构、保险机构、证券机构,市直有关部门:
《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办法(暂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 中国银保监会孝感监管分局
孝 感 市 财 政 局 孝感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020年8月7日
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
评价办法(暂行)
为鼓励各市级金融机构落实金融政策,优化金融服务,支持孝感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对象
(一)孝感市各市级银行机构
(二)孝感市各市级保险机构
(三)孝感市各市级证券机构
二、评价指标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评价指标由落实信贷投放、执行金融政策、金融生态建设和地方税收贡献等4类11个指标组成。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
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评价指标由保险保障总量指标、创新指标、专项指标、鼓励指标等4类12个指标组成。
(三)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
对证券业金融机构实行百分制评价,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以定量为主,定性为辅。评价指标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金融服务、政府交办的工作落实情况等3类指标组成。
三、评价组织及程序
(一)评价组织。成立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领导小组(后称“评价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秘书长及人民银行孝感市中心支行、孝感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具体负责评价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评价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价专班,按年度实施评价,一般于次年度2月完成评价工作。
四、结果运用
(一)年度评价结果由孝感市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抄送市委、市政府,各市级金融机构上级机构。
(二)依据年度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对各金融机构资金项目支持力度。
(三)对年度考核结果银行业前5名、保险业前5名、证券业前2名机构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
(四)各金融监管部门将本评价结果作为对监管对象监管评级的参考内容。
附:1.孝感市银行业机构评价指标
2.孝感市保险业机构评价指标
3.孝感市证劵业机构评价指标
4.孝感市市级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
评分表
5.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评分标准
6.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评分标准
附件1
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
1、落实信贷投放(50分)
(1)贷款增量:以年度增量最高的银行为满分1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15分)
(2)贷款增幅:以年度增幅最高的银行为满分15分,并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依此计算各行得分。(15分)
(3)贷款增幅在其全省系统内水平:当年贷款增幅在其全省系统平均增幅之上的,每增一个百分点得2分,最高10分。(10分)
(4)实体经济贷款比例:以金融统计报表中年度实体经济贷款余额占比最高的银行为满分10分,以其所占份额为基数计算出每个份额百分点的分值,当年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额度不低于去年水平,依此计算各行得分。(10分)
2、执行金融政策(20)
(5)执行利率政策:以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比率为评价依据,小微企业新增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2019年下降不少于1个百分点为满分10分,下降1个百分点以内的每少降一个千分点扣一分;融资成本上升的不得分。(10分)
(6)金融服务综合评价:以人行通报的综合评价排名为评价依据,年度综合评价为A类得满分10分,B类得8分,C类得5分,D类不得分。(10分)
(7)银行抽贷压贷断贷情况:此指标作为减分项指标,每发现一笔抽贷压贷断贷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3、金融生态建设(20分)
(8)信用培植:以当年A级企业和贷款企业数分别增长10%和5%为满分各5分,未完成按比例赋分。(10分)
(9)不良贷款率:年末不良贷款率在[0-2%]得满分5分,每增一个百分点扣一分,超过监管指标的本项不得分。(5分)
(10)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以完成年度工作任务为满分5分,未完成按比例赋分。(5分)
4、地方税收贡献(10分)
(11)税收贡献:按在当地实际缴纳税收排名,第一名得满分10分,从第二名起以下名次按与第一名比例相应得分。(10分)
附件2
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
1、保险保障总量指标(40分)
(1)保险保障金额增量及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保险保障金额增量及增幅为评价依据。(15分)
(2)保险理赔金额增量及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保险理赔金额增量及增幅为评价依据。(15分)
(3)缴纳税款金额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缴纳税款金额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2、保险保障创新指标(20分)
(4)新增投放产品数量: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保险产品增量为评价依据。(10分)
(5)理赔获赔率:以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年度理赔获赔率(已决赔款件数/总赔款件数)为评价依据。(10分)
3、财产险公司保险保障专项指标(30分)
(6)融资性保险助贷金额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融资性保险助贷金额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7)农险保费收入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农险保费收入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8)责任险保费收入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责任险保费收入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4、人身险公司保险保障专项指标(30分)
(9)保单质押贷款金额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保单质押贷款金额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10)涉企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涉企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11)涉孝保险投资金额增幅:以保险业金融机构去年同期的涉孝保险投资金额增幅为评价依据。(10分)
5、保险保障鼓励指标(10分)
(12)为社会民生提供重要风险保障:①通过新闻媒体、社交舆论、公司宣传等途径,对产生正面影响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3-5分/次) ②对成功争取新型保险产品孝感试点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10分) ③对成功引入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10分)
附件3
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指标
1、辅导企业上市挂牌(45分)
(1)培育辖区企业进入省级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金种子、科创板种子、创业板种子企业每新增1家得5分;银种子企业每新增1家得3分,最高分20分;(20分)
证券机构每辅导1家辖区内企业完成上市(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境外),另加20分;每辅导1家辖区内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另加10分。
(2)培育辖区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企业板、种子企业板挂牌,每新增1家得3分,最高分15分;(15分)
(3)帮助辖区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每新增1家得2分,最高分10分;(10分)
2、推动企业直接融资(35分)
(4)推动辖区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每新增2000万元得3分,最高15分;(15分)
(5)推动辖区企业实现股权融资和通过发行债券、票据、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每新增1000万元得2分,最高分20分;(20分)
3、配合支持地方工作(20分)
(6)证券业机构参与市政府重要事务活动情况,每次计2分,最高分10分;
(7)开展股权投融资培训,每次计1分,最高分5分;
(8)开展金融创新业务,每次计1分,最高分5分;
(9)若辖区内证券机构发生非法集资或者金融风险事件,该项评价成绩计0分。
附件4
孝感市市级银行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激励评价评分表
行 名 |
落实信贷投放(50分) |
执行金融政策(20分) |
金融生态建设(20分) |
地方税收 贡献(10分) |
得分 | |||||||
权重 |
贷款增量 (15分) |
贷款增幅 (15分) |
贷款增幅 在系统内 水平 (10分) |
实体经济 贷款比例 (10分) |
执行利率 政策 (10分) |
金融服务 综合评价 (10分) |
银行抽贷 压贷断贷 情况 |
信用培植 (10分) |
不良 贷款率 (5分) |
应收账款 融资服务 平台推广 应用 (5分) |
税收贡献 (10分) |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孝感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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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孝感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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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孝感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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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孝感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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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孝感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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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孝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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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孝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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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孝感市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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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农村商业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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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银行孝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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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银行孝感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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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孝感支行 |
附表5
保险业金融机构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项目 |
评分子项 |
评价内容及标准 |
得分 | |
1 |
保险保障总量指标(40分) |
保险保障金额增量及增幅(15分) |
以财产、人身保险机构年度保险金额增量最高的分别为满分10分,增量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2分;增幅最高的为满分5分,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基本分3分,每高于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1分,本项目不作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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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金额增量及增幅(15分) |
以财产、人身保险机构年度理赔金额增量最高的分别为满分10分,增量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2分;增幅最高的为满分5分,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基本分3分,每高于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1分,本项目不作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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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税款金额增幅(10分) |
年度纳税金额增幅与上年持平得基本分6分,高于上年同期0.5个百分点加1分,本项目不作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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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保险保障创新指标(20分) |
新增投放产品数量(10分) |
以财产、人身保险机构年度新增投放产品数量最高的分别为满分10分,增量排名每下降一名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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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获赔率(10分) |
年度理赔获赔率超过95%得基本分6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1分,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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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保险保障专项指标(30分) |
财产险公司(30) |
融资性保险助贷金额增幅(10分) |
以财产险公司年度融资性保险助贷金额、农险保费收入、责任险保费收入增幅最高的分别为满分10分,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基本分6分,每高于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1分,本项目不作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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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险保费收入增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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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保费收入增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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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险公司 (30分) |
保单质押贷款金额增幅(10分) |
以人身险公司年度保单质押贷款金额、涉企团体保险保费收入、涉孝保险投资金额增幅最高的分别为满分10分,增幅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得基本分6分,每高于平均水平一个百分点加1分,本项目不作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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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团体保险保费收入增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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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孝保险投资金额增幅(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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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保险保障鼓励指标(10分) |
为社会民生提供重要风险保障、引入资金支持当地经济发展(10分) |
1.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新闻媒体、社交舆论、公司宣传等途径,对产生正面影响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3-5分/次)2.对成功争取新型保险产品孝感试点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10分)3.对成功引入资金支持孝感经济发展的保险机构予以加分。(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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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得分 |
100分 |
100分 |
附表6
证券业金融机构评价评分标准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子项 |
分值 |
加分 |
得分 |
1 |
辅导企业上市挂牌 |
培育辖区企业进入省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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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辖区企业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企业板、种子企业板挂牌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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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辖区内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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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推动企业直接融资 |
推动辖区企业实现上市融资和再融资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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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辖区企业实现债券融资、股权融资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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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配合支持地方工作 |
参与市政府重要事务活动情况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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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股权投融资培训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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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金融创新业务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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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辖区内证券机构发生非法集资、金融风险事件,该机构本项评价成绩计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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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计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