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县级。2019年3月党政机构改革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接受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履行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职能。重组后的司法行政机关,党中央、国务院赋予了“一项统筹,四大职能”的全新职责。“一项统筹”就是在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履行党管法治建设的职责任务,覆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四大领域。“四大职能”就是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和公共法律服务。
具体职责: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实施情况的督察工作。2.承担统筹规划全市立法工作。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审查工作。4.负责市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5.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6.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7.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工作。8.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9.负责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10.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11.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12.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13.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14.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1个下属单位构成。其中:行政事业单位 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1.内设机构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法治建设推进科、法规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工作与法律资格管理科、政治警务部、离退休干部科
2.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为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司法局总编制人数 80 人,其中:行政编制 80人,事业编制 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 82 人,其中行政 82 人,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
离退休人员 37 人,其中:离休 0 人,退休 37人。
第二部分 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为2897.56 万元、支出总计为 2879.4 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471.85 万元,增长16.3 %,增加 530.71 万元,增长18.4 %,主要原因是受机构合并,人员增减、调资和业务工作项目增减的影响、强戒人员保障经费增加。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2897.5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97.56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 %;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879.4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38.46 万元,占本年支出 75 %;项目支出 720.94 万元,占本年支出25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 2897.56 万元和 2879.4 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471.85 万元,增长16.3 %,增加 530.71 万元,增长18.4 %,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增减、调资和业务工作项目增减的影响、强戒人员保障经费增加。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9.4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530.71 万元,增长18.4 %,主要原因是受人员增减、调资和业务工作项目增减的影响、强戒人员保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79.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支出2879.4万元,占 1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897.5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879.4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 %。其中:基本支出2138.46 万元,项目支出720.94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行政复议专项经费10万元、政府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行政执法监督经费5万元、法制政府建设专项工作经费15万元、规范性文件汇编专项经费5万元、立法工作专项9万元。普法14.4万元,安置帮教8万元、人民调解10万元、人民监督员20万元、社区矫正12万元.
1. 公共安全支出。年度预算为2897.56万元,支出决算为2879.4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99 %,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机构合并;二是受人员增减、调资和业务作项目增减的影响。
其中司法支出1518.71万元,强制隔离戒毒支出1360.69万元。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138.4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9.8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88.6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它对企业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范围
市司法局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部门名称本级及下属单位 1 个行政单位、 0 个参公单位、 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38.05 万元,支出决算为 23.04 万元,为预算的 60%,比2018年度增加 5.72 万元,增加 33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市司法局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 0 个,因公出国(境)人次 0 人,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降低) 0 %,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参加上级机关事务管理系统组织的境外培训、考察对外交流合作公务活动等。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市司法局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25.4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7.29万元,比上年增加7.29万,增幅为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13万元,比上年减少4.44万,降幅为32%。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1 辆。
3.公务接待费。
市司法局公务接待费为4.9 万元,公务接待 80 批次,公务接待 550人,为预算的49 %,比预算增加减) 5.1 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支出。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 2.12 万元,降低 26 %,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控制压缩接待次数及人数。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与上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无变化,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为: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 0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 %,主要原因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5个,资金 42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比2018年同期增加(减少)204.3万元,增长47.7%,主要是机构合并、业务工作项目增加的影响、增加辅警专项经费、援疆经费及强戒人员保障经费提高。
附件下载:2019年度孝感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件1、2、3)整体.xls在线预览
(二)绩效自评结果
市司法局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 普法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4.4 万元,执行数为26.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组织召开会议、召开全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会议、举办培训、举办全市法治宣传骨干(志愿者)培训、开展外宣工作、加强与孝感电视台、孝感日报传媒集团的战略合作,共同打造孝感司法行政融媒体宣传平台、与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和市工商联联合开展全市“百名”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医院、学校、企业、村社)创建活动、在孝感电视台开播“媒体问效”“以案释法”专栏,每月播出一期,在全市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策划编印典型案例宣传册,制作H5宪法知识有奖问答,评选孝感普法形象代言人,开展全媒体宣传,举办启动仪式等活动,营造宪法宣传强大气场。守法普法工作亮点纷呈。总结应城市“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经验,创新推出“4821”工作法,举办法治宣传骨干(志愿者)培训班,开展全省“四个100”、全市“百名”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和第三批“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新一轮普法工作“百千万”工程,推进“融媒体”普法行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实效性显著提升。孝南区《出界即出局》公益广告荣获省第三届法治动漫微电影作品大赛二等奖。孝昌县司法局被省推荐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集体。安陆市通过“漫画+普法”、“新媒体+普法”、“法治专栏+普法”,声势大、效果好。
2. 法治政府建设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 万元,执行数为 1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举办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扎实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短板调研、促进整改,提升法治建设干部队伍专业能力水平、进一步强化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打造阳光、诚信、责任、有限的政府,组织领导落实到位,“第一责任”有力落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高效推进。市县成立依法治市(县)委员会,相继召开了委员会第一、第二次会议和各协调小组会议,制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目标责任分解方案、《2019年度孝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等指导性文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短板问题大调研,高规格召开“党政同责”法治述职督办会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举办法治政府建设培训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见效。组建7个督导组开展驻在式调研督导,全方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性督察迎检工作。11月中旬,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督察组来孝综合督查,充分肯定了我市工作成效。孝感市及所属应城市两次参加司法部调研座谈会介绍经验。推动法治建设“党政同责”、“4821”工作法等多项作法被省推介。云梦县明确了20个牵头责任单位个性清单、乡镇(开发区)、县直单位共性清单和法治创建示范单位责任清单。
3. 政府法律顾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3 万元,执行数为 3 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复议、重大事项决策中的参谋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法律顾问参与复议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策审核、法律顾问常态化参与复议案件办理、重大行政决策审核。
4.立法专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9万元,执行数为 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政府重大立法项目加快推进。印发《市人民政府2019-2020年度市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办理省级立法征求意见5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44件,规范性文件合法率100%;向省报备规范性文件14件,报备率、报备合法合规率100%;审查合同协议和法律事务21件,参与法律事务论证会、专题会90余次,参与政府重大法律事务论证11件次,取消证明事项88项,新聘2名政府法律顾问和2名坐班律师。汉川市持续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26个乡镇场、34家市直单位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
5.行政复议应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0 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成效明显。接收行政复议申请65件,受理40件,审结32件。承办市政府一审行政应诉案件11件,二审行政应诉案件9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3.2%。设立行政复议办案人才库,调整了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成功举办了纪念行政复议法实施20周年知识竞赛。汉川市司法局妥善参与处置湖北康欣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市政府林权合同补偿纠纷圆满顺利。
6.行政执法监督更加有力。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印发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活动,规范行政执法投诉办理流程,协调解决部门行政执法争议,部署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及执法人员换证工作,指导机构重组部门梳理主体类别、执法依据和执法类别。
7.人民调解更加有力。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人民调解工作创新推进。建成孝感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1+7”工作模式和“八统四分”工作法运转流畅。全市受理人民调解案件9892件,调解成功9720件,成功率98%,其中疑难复杂案件704件,涉调金额21616万元,矛盾纠纷排查3012次,预防纠纷5014件,预防民转刑案件6件8人。孝昌县推动花园镇冯山社区探索创新“民调合一、访调合一、诉调合一、警调合一”的“四调合一”经验效果彰显。云梦县组织人民调解业务培训等“十个一”活动丰富多彩。
8.社区矫正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2万元,执行数为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社区矫正工作举措有力。实行三方联管,探索分类教育,落实专项活动,创新宣传手段,实现教育矫正,全市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1186人,解缴1205人,正在接受矫正的1715人,电子监管率达到92.8%,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3人,重新犯罪率为 0.17%(规定指标1%以内)。组织首轮人户分离社区服刑人员移交,6次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成功承办全省首届社区服刑人员“中华魂”读书演讲比赛决赛活动。孝南区创新“双认领”机制作法在《湖北日报》13版头条大篇幅报道。安陆市成立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病情诊断鉴定工作领导小组举措有力。
9.安置帮教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12万元,执行数为18.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主要产出和效益:刑释人员管控及时到位。建立刑释和解矫人员名册,集中开展排查走访专项活动,排查走访10197人,确定重点帮教对象3574人。每周对刑释解教人员信息核实和发送回执情况进行通报,全面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排查走访活动日报送制度,提升了刑释人员的管控和安置帮教水平。
10.“五化”管理项目顺利推进。5个项目列入市政府“五化”重点项目管理,孝感市行业性专业性联合调委会建设项目、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一体化”项目、市强戒所安防智能化项目、立法、普法五个项目全面完成。提前建成孝感市司法局指挥中心,实现了部、厅、市三级顺利对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实现了方便快捷指挥,指导各县(市、区)司法局建设指挥中心,12月份中旬全部完成。
11.强戒场所安防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专项经费30万,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强戒场所安防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我们与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安全稳定、强戒人员的转化率直接挂钩评定,强戒场所的安防信息化质量直接关系场所的安全稳定,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我们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防信息化工作十分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安防信息化运行维护工作,每天由交接班民警对场所监控设备进行检查、当班领导每天巡查,每周由所领导及各科室负责人到信息中心对当周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办公室定期对督查内容进行警务通报。该专项经费评价目的是保障强戒场所绝对安全稳定,确保强戒场所“六无”安全目标(毒品流入、强戒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所内发案、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评价方法采取安防信息化专管人员初评、强戒大队及各科室核定,所考核委员会审议的方法。
绩效分析及评价结论:针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情况复杂的现状,我所采取对场所不同位置的监控探头进行分包定人负责的方法,即强戒人员宿舍监控探头由大队民警负责,综合楼监控探头由生活卫生科负责,会见楼监控探头由管教科负责,院内围墙及周边监控探头由警戒科负责,监控中由安防信息化专管员负责,层层细化责任。该项专项经费支出由所党委会负责审定,办公室和安防信息化专管员直接具体负责实施,财务室进行监管。每月强戒场所安防信息化运行维护经费由专管员汇同办公室报送计划至所党委会审定,财务室依据党委会的决议指定拨付到维护部门。我所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改好率、回头率作为该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直接条件,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所的表现作为该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间接条件。2019年我所在所强戒人员改好率为100%,出所强戒人员回头率为0。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1、该专项经费30万预算,属于专项预算,财政每年年头指标不能及时拨付,而场所该经费支付又具有连续性,故造成年头出现经费支出断档现象。建议:财政每年预上部分该专项经费解决资金使用连续性问题。2、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安防信息化建设目前属于新建项目,场所的监控设备及其系统目前运行正常,运行维护费用基本能够保障,但监控探头使用具有周期性系统需要升级,一当出现大面积更换探头及其系统升级该专项经费会出现较大资金缺口。建议:财政能否考虑适当时增加将该项经费保障强戒场所安全稳定。
12.强戒人员生活卫生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专项经费225万,执行数为22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价工作,我们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所内戒断率、场所“六无”安全目标(无毒品流入、无强戒人员脱逃、无非正常死亡、无所内发案、无生产安全事故、无重大疫情)直接挂钩评定,强戒场所的生活卫生工作直接关系场所的安全稳定,间接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和谐。我所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卫生工作十分重视,每月进行评定考核,并在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中成立伙管会,对每周的食谱进行建议、评审,对上周的食谱落实进行监督,生活卫生科定期对生活专项支出资金进行公布。
该专项经费评价目的是让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改掉恶习,不重新吸食毒品,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评价方法采取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管会初评、强戒大队、生活科、管理教育科核定,所考核委员会审议的方法。针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好逸恶劳的普遍恶习,我所采取对不同处遇等级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进行定伙食量标准的方法,即转化快、表现好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伙食量标准高的办法。该项专项经费由所党委会负责审定,生活科直接具体负责实施,财务室进行监管。每月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生活费由生活科报送计划至所党委会审定,财务室依据党委会的决议指定拨付到配送部门。我所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所内戒断率作为该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直接条件,把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在所的表现作为该专项经费绩效评价的间接条件。2019年我所在所强戒人员所内戒断率为100%,场所全年实现“六无”安全目标。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该专项经费225万预算,属于专项预算,财政每年年头指标不能及时拨付,而场所该经费支付又具有连续性,故造成年头出现经费支出断档现象。建议:财政每年预上部分该专项经费解决资金使用连续性问题。
2、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构成日渐复杂,普遍身体素质较差,在所内强戒期间医疗费用较高。建议:财政部门能否协调将强戒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畴予以保障。
3、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普遍身体素质较差,身患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等高风险隐形疾病较多,虽然用药控制,但出现正常死亡的突发事件有可能会发生。一当出现突发事件,在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上没有途径。建议:财政能否适当考虑将该项突发事件处置经费纳入财政统一保障。
附件下载:市司法局2019年度孝感市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rar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年与上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无变化,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度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264.68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 47.87 万元、邮电费 9.83 万元、差旅费 55.62万元、会议费 1 万元、福利费 万元、日常维修费 5.74万元、专用材料 0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 2.18 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27.77 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 0 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11.38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8.13万元、其他主要是其它交通费、劳务费、其它商品服务支出、工会经费等、咨询费等14.84万元。
2019年度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减少2.31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压缩一般公用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39.92 万元,比2018年同期减少18.78万元,下降47%,主要是 压缩支出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2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39.9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39.92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4750.95 万元,处置下账资产无,价值0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比上年减少457万元,下降9.6%。主要是当期减少 财政应返还额度等
部门有车辆 7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其他用车无;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房屋 7293 平方米,548.22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2952 平方米, 304.96万元,业务用房4241 平方米, 242.06万元,其它(不含构筑物) 0 平方米, 0万元;其它资产主要是无。
十三、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市司法局与上年扶贫资金无变化,无扶贫资金收支情况。
(二)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市司法局与上年禁捕资金无变化,无禁捕资金收支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