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孝感市公安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组织指导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扰事件。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四)指导、监督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等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技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和刑事技术等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落实。
(十)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组织、指导并实施警务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重大违纪案件。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4个下属单位构成。其中:行政事业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
2.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3.孝感市公安局临空经济区分局;
4.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机构设置有指挥中心、经侦支队、技侦支队、治安支队、网安支队、特警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监管支队、纪检组、法制处、信访处、警务保障处等。
三、部门人员构成
孝感市公安局总编制人数1126人,其中:行政编制1126人,事业编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173人,其中行政1173人,事业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2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320人。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孝感市公安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分别为63863.8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303.08万元,增长17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中增人增资;二是为完成临时性的军运会安保行动,由区财政拨款孝南分局;三是项目经费增加,如派出所质量提升维修改造工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公安信息化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等;四是孝感市第一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工程按照合同支付项目资金等。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867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293.91万元,占本年收入9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3380.11万元,占本年收入6%。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0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442.59万元,占本年支出50%;项目支出30430.61万元,占本年支出5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60314.79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64.08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中增人增资;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如派出所质量提升维修改造工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公安信息化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等;三是孝感市第一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工程按照合同支付项目资金等。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73.7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206.51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中增人增资;二是项目经费增加,如派出所质量提升维修改造工程、平安城市建设项目资金、公安信息化建设及专用设备购置等;三是孝感市第一看守所、拘留所项目建设工程按照合同支付项目资金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8673.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6739.84万元,占96.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18万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725.75万元,占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8673.77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58673.7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30442.59万元,项目支出28231.1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孝感市第一看守所和拘留所项目工程建设4820.15万元,主要成效是有力提升了监所管理水平;大型国家活动安保等392.59万元,主要成效是完成国家一级加强安保行动;高新分局业务大楼及派出所改造项目226.5 万元,主要成效是为了全面提升派出所形象;业务办案2501.42万元,主要成效是有力打击了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公安信息化及业务装备建设等项目20290.52万元,主要成效是提升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做到精准打击。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71554.37万元,支出决算为56739.8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7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经费根据进度付款,有些项目还未进行竣工验收、决算审计等流程,未按合同进度支付完毕。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208.18万元,支出决算为208.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和年度预算数基本一致。
3.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172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725.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和年度预算数基本一致。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442.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811.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63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它对企业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范围
孝感市公安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部门名称本级及下属单位4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59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3.3万元,为预算的63%,比2018年度增加218.54万元,增长2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0人,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2018年也没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992.56万元,为预算的64%,比预算减少543.64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预算、压缩经费开支。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229.32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车辆购置费增加,原本的部分执勤用车达到报废年限,且车况不能满足日常巡逻执勤需要,按照上级批复更新一批警务执勤用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486.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5.57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5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96辆。
3.公务接待费。
我单位公务接待费为20.74万元,公务接待330批次,公务接待2305人,为预算的48%,比预算减少2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合理控制预算、压缩经费开支。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10.79万元,降低3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管理规定,压缩一般性公用经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2018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主要原因是孝感市公安局没有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及支出。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1个,资金41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47%。比2018年同期减少34.5万元,下降7%,主要是特警生活补助费下降8.6万元、在职民警服装费下降37万元等。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良好,达到了预期效果,有力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总体完成绩效目标,有力的提高了社会化管理水平和综合治理能力。同时因有些项目跨度时间长,按合同进度付款等原因导致支出总额未完成,下步我们将合理规划使用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附件:2019年度孝感市公安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doc在线预览
(二)绩效自评结果
孝感市公安局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拘留人员给养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6万元,执行数为5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救治等,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2.一、二看守所犯人给养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4.8万元,执行数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障在押人员基本生活和医疗救治等,让他们感受社会的温暖。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3.特警生活补助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63.4万元,执行数为6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障特警人员生活,让他们集中精力投入工作。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4.在职民警服装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 万元,执行数为9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树立公安干警形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5.“三电”基础设施保护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保护石油天然气和“三电”基础设施安全。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6.禁毒戒毒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通过禁毒宣传让人们远离毒品,减少因吸毒造成的经济损失;通过专项治理,吸毒人数不断减少,涉毒案发率不断降低,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7.反恐维稳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减少恐怖犯罪造成的伤害,逐步降低恐怖案件的发生率,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8.流动人口居住证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 万元,执行数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强化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能力。在便民服务方面,逐步完善居住证的服务和应用功能,努力为流动人口创造良好的就业和居住环境。落实动态管理 建立“综合采集、集中管理、信息共享”的流动人口信息综合数据库和共享平台,推动实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强化常规执法,完善“以房管人、以证管人、以业管人”的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全覆盖”管理,提高人口动态管理水平;对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9.身份证免征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二是首次办证免收工本费,便民、利民、造福于民;三是提高人口管理水平。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10.服装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9万元,执行数为2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树立公安干警形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11.在职民警服装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3.6万元,执行数为3.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树立公安干警形象,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该项目完成年初设计目标。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8年我局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我局所有绩效评价项目均在年初进行规划,同时列入部门预算。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在年中对绩效项目的运行进行监控,对有目标偏差和不能完成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确保了所有项目如期完成绩效目标,并与预算保持一致。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度孝感市公安局机关运行经费4631.45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418.41万元、邮电费54.01万元、差旅费209.47万元、会议费7.49万元、福利费74.4万元、日常维修费205.39万元、专用材料28.18万元,一般设备购置费0万元、办公用房水电费787.55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33.8万元、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9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7.27万元、其他主要是培训费160.87万元,公务接待费20.74万元,被装购置费76.98万元,劳务费436.99万元,工会经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29.5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3.96万元等。
2019年度部门名称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减少181.48万元,降低3%,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强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191.36万元,比2018年同期减少3445.55万元,下降29%,主要是货物类和工程类支出减少。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42.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26.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22.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54090.83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比上年增加6377.67万元,增长13%。主要是当期增加专用设备4294万元,通用设备760万元,家具433万元,更新21台公务用车,价值289.34万元,中心机房设备及车辆,价值103.4万元等。处置下账有形资产价值1695.45万元;无形资产价值127.34万元。
部门有车辆29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1辆,应急保障用车11辆,执法执勤用车19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4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其他用车58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保障用车和考试用车;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3台(套);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2台(套);
房屋166081.59平方米,17363.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57828.93平方米,7967.81万元,业务用房105155.41平方米,8552.85万元,其它(不含构筑物)3097.25平方米,842.66万元;
其它资产主要是专用设备、车辆及警官俱乐部等。
十三、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孝感市公安局2018-2019年无此类资金。
(二)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孝感市公安局2018-2019年无此类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