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中共孝感市委政法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09-23 16:15 来源:中共孝感市委政法委员会

2019年度市委政法委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实现党的领导,保障政治纪律。

(二)根据斗争形势和推进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对一定时期内全市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掌握分析全市影响政治稳定的情况,参与处置涉及全市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和闹事苗头性问题。归口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与社会稳定相关的工作事项。

  (四)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自2018年1月起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全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建立健全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全市扫黑除恶工作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五)检查全市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规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市直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七)协调、指导全市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决策部署,重点协调、推动涉及多个部门的社会治安重要事项的解决;对各地各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各地各部门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对社会治理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举措建议;协助开展社会治理法律制度建设工作;办理中、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度。

  (八)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深入基层,联系实际,组织推动政法部门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思路,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九)组织领导和具体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工作,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规划和组织全市政法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纪律作风整训和宣传教育等争创活动;协助市委组织部考察政法部门副县级干部;管理市直政法部门正科级干部备案。

  (十)宣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十一)指导县市区委政法委员会的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和上级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构成。其中:行政事业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社区网格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市委政法委总编制人数36人,其中:行政编制31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36人,其中行政31人,事业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第二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市委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分别为1457.76/1499.2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28.32/587万元,增长29.06%/64%,主要原因是①增加了项目经费;②机构改革后合并了单位。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57.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57.7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9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99.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47万元,占本年支出55.06%;项目支出673.76万元,占本年支出44.94%。

四、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分别为1457.76/1499.23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328.32/   万元,增长29.06%/64%。主要原因是①增加了项目经费;②机构改革后合并了单位。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7万元,增长64%。主要原因是①增加了项目经费;②机构改革后合并了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9.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29.54万元,占95.3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4万元,占0.60%;卫生健康支出1.76万元,占0.12%;住房保障支出58.99万元,占3.9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586.5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499.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2.84%。其中:基本支出825.47万元,项目支出673.76万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11.25万元,主要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孝感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城区防控经费9万元,主要成效是通过加大技防投入等措施,有效遏制可防性、多发性、系列性和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发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39.87万元,主要成效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铁路护路联防配套专项4.92万元,主要成效是有效维护铁路沿线良好的治安秩序,实现全市高铁“零碰撞、零死亡、零案件”的目标;法学会1.64万元,主要成效是打造一个完备的学术交流交流平台,以此培养大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形成“人人尚法”的浓厚氛围;法治建设万元18.22,主要成效是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努力使全市法治建设水平提档升级;司法救助资金138.8万元,主要成效是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有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综治上级转移经费23.15万元;主要成效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政治特别专项8万元,教育转化3万元,城乡网格化107.5万元,信息化建设300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388.07万元,支出决算为1429.5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9%,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一是部分人员经费为财政年初预留经费。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0.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95.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它对企业事业单位补贴。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范围

  市委政法委 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部门名称本级及下属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3.4万元,支出决算为3.67万元,为预算的27.39%,比2018年度减少2.3   万元,降低38.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本部门(单位)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个,因公出国(境)人次0人,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情况。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

本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2.56万元,为预算的69.19%,比预算减少0.8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压减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38万元,降低 12.93%,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压减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本年公务用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

本部门(单位)公务接待费为1.11万元,公务接待 26批次,公务接待145人,为预算的11.1%,比预算减少 8.8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压减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 1.92万元,降低63.37%,主要原因是加强经费管理,压减经费支出厉行节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1个,资金673.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比2018年同期增加481.83万元,主要是①机构改革后合并了单位;②增加了信息化建设项目。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绩效评价总体情况好,绩效评价面已实现全覆盖,各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和部门支出绩效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在提高政法部门履职效益、促进政法工作开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委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设置明确,支出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全年落实了中央和省委、市委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指导、推进和协调全市政法工作取得新发展、新成效、新进步,全市大局持续稳定,敏感节点总体平稳,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圆满实现了中央提出的“四个防止”和省委“六个不发生”工作目标;政法领域改革全面深化,法治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平安孝感建设基础进一步夯实,群众安全感、治安满意度测评连续多年保持上升趋势;政法队伍履职能力显著提升。

附件:2019年度市委政法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自评结果

市委政法委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39.87万元。完成预算的79.74%。主要产出和效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孝感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2.城区治安防控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通过加大技防投入等措施,有效遏制可防性、多发性、系列性和危害严重的刑事案件发生;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3.铁路护路联防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5万元,执行数为4.92万元。完成预算的98.4%。主要产出和效益:有效维护铁路沿线良好的治安秩序,实现全市高铁“零碰撞、零死亡、零案件”的目标;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4.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  20万元,执行数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的56.15%。主要产出和效益:主要成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孝感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5.法学会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1.63万元。完成预算的54.33%。主要产出和效益:主要成效是打造一个完备的学术交流交流平台,以此培养大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能力,形成“人人尚法”的浓厚氛围;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6.法治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数为18.22万元。完成预算的91.1%。主要产出和效益:维护稳定的能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努力使全市法治建设水平提档升级;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7.司法救助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8.8万元,执行数为138.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益:向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击破困难的当事人、证人(限于自然人)等即时支付救助金,有力缓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部门预算资金到位率和预算执行率较高,部门资金管理严格落实相关财务规章制度,核算规范,开支范围及标准合理。

附件:《2019年度孝感市委政法委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无重点项目绩效评价项目。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加强项目管理,将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结合2019年预算绩效执行情况、下年的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在编制2020年度预算时重新对项目设立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削减了执行率较慢的项目经费,做到项目实施内容与项目预算资金相匹配,强化预算约束,从严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调整追加事项。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进一步健全绩效指标体系,提高绩效指标的可测性。在进行绩效指标设计时,根据项目目标和特点,探索方便衡量且相关度较高的指标,同时关注评价数据和资料是否方便获取与收集,减小评价者的主观影响,提高绩效指标的可操作性,不断规范绩效管理工作。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19年度部门名称机关运行经费95.28万元,其中办公及印刷费5.18万元、邮电费2.35万元、差旅费12.77万元、会议费  0.85万元、福利费5.55万元、日常维修费0.01万元、专用材料  0万元,培训费0.2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公务接待0.13万元、劳务费0.86万元、委托业务费2.14万元、工会经费14.1万元、资本性支出0.9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97万元、其他交通费25.26万元。

2019年度部门名称机关运行经费比2018年增加11.05万元,增长13.1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名称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7万元,比2018年同期增加14.73万元,增长16.42%,主要是增加了政府采购服务支出。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86%,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2.02%。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度12月31日,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161.12万元,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比上年增加3.95万元,增长2.51%。主要是当期增加办公设备资产,价值3.95万元。

部门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

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房屋0平方米,0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0万元,业务用房0平方米,0万元,其它(不含构筑物)0平方米,0万元。

十三、2019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度孝感市委政法委扶贫资金支出总额0万元,比2018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类经费。

(二)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2019年度孝感市委政法委禁捕资金支出总额0万元,比2018年同期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此类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1.固定资产折旧: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使用寿命是指固定资产的预计寿命,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应计折旧额是指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财政应返还额度、营收等。

3.财政应返还额度:指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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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ev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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