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服务产业项目落地实施,促进孝感高质量发展,2022年11月3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孝感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2022年11月4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孝感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出台背景
环境资源要素(含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是国家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六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环境资源)之一。随着产业项目布局孝感,对环境资源要素需求日益加剧,但总量指标“闲置没收回、零散难集中、供需不平衡”等问题悬而未决,已不能满足现阶段总量指标环境管理工作需求。为落实国家、省级要求,立足实际,补足短板,缓解供需矛盾,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孝感市以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为抓手,启动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并将其纳入到今年全市全面深化改革重点工作项目清单督办落实。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试点范围、污染物种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四个方面。主要明确了改革应坚持的“五大原则”、要达到的“两大目标”,界定了纳入改革范围的“三类核心主体”和“两类污染物种类”,确定了“打基础、搭平台、建体系、抓落实”四项重点任务和“强领导、强宣传、强协作”三大保障措施,并逐条逐项落实了责任主体、压实了部门责任。
《管理办法》是《实施方案》的细化配套,分为“总则”“排污权储备来源及方式”“排污权储备程序”“排污权出让”“监督管理”“附则”共六章24条。主要阐释了排污权储备出让所涉及的7大名词释义,界定了孝感市排污权的7大来源,明确了“无偿收回、市场回购、有偿收储”3种收储路径及程序,以及排污权出让应遵循的5条原则和出让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监管办法,着重明确了市生态环境、财政、发改、审计、税务等部门具体责任。
三、重点解读事项
(一)《实施方案》重点解读事项:
“五大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整体设计、系统推进,坚持新老有别、差异对待,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坚持公开透明、社会监督。
“两大目标”:2022年,核定排污权,组建储备机构,构建政策体系,实施储备出让。2023年,夯实工作基础,拓展核定范围,盘活更多闲量,健全支撑体系,深入推行储备出让。
“三类核心主体”:排污单位、市级排污权储备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两类污染物种类”:涵盖涉水和涉气两类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和重点重金属,其他污染物。
“四项重点任务”:“打基础、搭平台、建体系、抓落实”。
任务一:“打基础”。筛选核定对象,核定排污权指标。
任务二:“搭平台”。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湖北方舟自然资源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排污权储备机构,将无偿收回、拟市场回购、拟有偿收储的排污权委托排污权储备机构按照国、省、市相关政策规定代为管理。排污权储备机构实行公司制管理,建立全市排污权储备与出让管理台账。
任务三:“建体系”。构建排污权储备与出让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孝感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完善信息公开,实现排污权收储与出让过程全公开;建立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确保排污权交易按照买卖自愿、公平公开、有利于环境质量改善和优化环境资源配置的原则进行;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任务四:“抓落实”。一是开展排污权储备,依托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储备机构通过无偿收回或有偿购买(包括市场回购和有偿收储)的方式,对经核定满足条件的排污权予以收储,纳入排污权储备库;二是开展储备排污权出让,及时发布排污权出让公告,将储备排污权投放市场,服务全市产业项目,同时调控指标供需关系,保障市场平稳运行。激发交易主体的内生动力,鼓励交易主体入市参与排污权交易,增强交易市场活力。同时,加强资金管理。储备机构出让储备排污权取得的含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统筹用于污染防治。
“三大保障措施”:“强领导、强宣传、强协作”。
措施一:“强领导”。为保障全市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建立健全“一个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一个单位牵头抓总、一个智库配套支撑”的“三个一”运行机制。
措施二:“强宣传”。大力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倡导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环境资源要素稀缺理念,重视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运用各类媒介,做好排污权交易改革政策的宣传,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
措施三:“强协作”。各地各部门做好联动协作,加强统筹协调,抓好贯彻落实,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推进各项任务。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加强跟踪督办,对阻碍改革事项落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管理办法》重点解读事项:
“7大名词释义”:
排污权: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
排污权储备:储备机构通过无偿收回、市场回购和有偿收储等方式,将排污权纳入储备库的行为。
无偿收回:由市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按程序以无偿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排污权纳入储备机构排污权储备库的行为。
市场回购:由储备机构按照当年交易基价购买排污权的行为。
有偿收储:由储备机构根据收储计划,按照收储当年市场价格购买排污权的行为。
排污权出让:储备机构通过市场公开方式出让储备排污权的行为。
富余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通过有偿获得排污权后,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减少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量。
“7大储备来源”:
来源一:各级政府投入资金进行污染治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形成的富余排污权。
来源二:排污单位的富余排污权。
来源三:排污单位破产、关停、被取缔、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或不再排放实行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等原因,其未经有偿获得的排污权。
来源四:排污单位未经有偿获得的排污权,采取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技术改造升级等方式减少的相应污染物排放量。
来源五:经市生态环境部门核定的其他闲置的排污权;
来源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合法处置排污单位抵质押的排污权。
来源七:其他来源。
“3种收储路径”:“无偿收回、市场回购、有偿收储”。
方式一:无偿收回。对未经有偿获得的,或有偿获得且自愿放弃的,由储备机构无偿收回;政府投资形成的,由储备机构无偿收回其相应投资比例部分。排污单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转产、搬迁的,排污权可继续使用,其无偿使用的排污权有闲置的,由储备机构无偿收回;迁出本市行政区域的,其无偿使用的排污权由储备机构无偿收回。
方式二:市场回购。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排污单位申请通过市场回购排污权的,由储备机构按回购当年的交易基价回购。
方式三:有偿收储。银行业金融机构或排污单位申请通过市场公开方式转让排污权的,可由储备机构按省级市场交易规则有偿收储,也可由其他排污单位按省级相关规定交易获得。
“3种收储程序”:
“5条出让原则”
原则一:储备排污权由市生态环境部门统一管理,优先保障辖区内省级及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重大民生保障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示范项目。
原则二:建设项目所在县(市、区)新增的排污权指标,由对应县(市、区)储备排污权先行保障,不足部分从排污权储备库中统筹调剂。
原则三:工业企业减排、破产、关停、淘汰、被取缔形成的储备排污权,应优先投放市场。
原则四:向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出让的,须报经孝感市人民政府同意。
原则五:先储备的排污权先出让。
“2大资金管理规定”
规定一:储备机构出让储备排污权取得的含税收入,全额上缴市级国库,统筹用于污染防治。期间发生的税费、交易服务费、储备机构服务费用以及有偿购买收储成本(含财务成本),列入市生态环境局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季度交易完成情况汇总申报,市财政局据实拨付。
规定二:储备机构服务费用以收储和出让总额为基数,参照省级排污权交易机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执行。
“6大部门责任”
市发改部门:负责对排污权出让价格进行监督管理。
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储备排污权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复核和拨付储备与出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排污权储备和出让工作,制定排污权储备和出让计划,负责核定出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审核排污权储备和出让材料及相关事项。
市审计部门:负责对排污权出让收入征收、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储备排污权形成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储备机构出让储备排污权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