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交警支队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3年单位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孝感市公安局二级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三)依法查处孝感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侦办交通肇事案件,负责全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认定复核,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活动,参与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和交通违法处罚的申诉复核、应诉工作;
(四)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客安全设施的规划;
(五)承担支队民警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队伍建设。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直属一、二、三、四大队和高警支队。
三、预算编报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2023年预算总收入15736.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36.34万元。
2023年预算总支出15736.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6.34万元;项目支出1068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15736.34万元,较2022年增涨408.45万元。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涨。
2023年预算支出15736.34万元,较2021年增涨408.4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5736.3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5736.34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增涨408.45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3年运行经费540.6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万元、水电费130万元、邮电费20万元、物业管理费7.33万元、差旅费3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工会经费125.4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78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49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考察及各地县市学习交流及县市区交通复议等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购置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22年减少预算11.6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自觉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4万元;专用设备200万元;大型修缮500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22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5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计12536.55万元。其中:流动资金666.4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5.32%;固定资产7761.14万元,占总资产比重61.91%,比上年减少370.66万元,主要是:资产折旧;在建工程4095.5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32.67%,主要是:岗亭建设、违停劝离系统、执法规范化管理平台等在建项目未完工;无形资产679.8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5.42%。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2023年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资金10680万元,其中:道路交通设施建设1300万元;交警支队大型维修及基本建设700万元;交警支队日常支出5428万元;信息化建设600万元;高警支队支出952万元;设备购置1200万元;历年结转项目尾款50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市审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2023年单位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