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孝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中心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孝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研究和标准、规划编制以及建设、维护养护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承担全市港口、航道、船闸等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全市船舶(含渔业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船用货物集装箱的检验工作。
(五)负责水上突发事件应急搜救,参与全市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六)承担全市航道、港口、船闸、船舶等水上交通的安全生产及污染防治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水路交通应急运输力量的组织、协调、保
(八)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网络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科研项目管理,组织行业科技应用、标准实施和信息发布。
(九)负责全市水路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综合科、水运发展服务科、水上应急科(水上交通应急搜救中心)、船舶检验科、离退休干部科,事业编制23名。
三、预算编报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孝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总收入482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支出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万元,项目支出201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总收入482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关支付的经费减少。
2023年预算总支出48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1万元,项目支出201万元。比2021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关支付的经费减少。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82 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82 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相关支付的经费减少。
五、中心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26.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6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1.6万元,工会经费3.13万元,设备购置费6.8万元等。
本年中心运行费比2022年减少1.0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减少,经费减少。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5.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主要用于各省、各地市学习调研及各县市来人联系工作;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车辆保险费等。
三公经费相比较2022年缩减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缩减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公车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缩减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自觉压减一般性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8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3.61万元,主要原因:服务类增加3.61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资产总计62.77万元。其中:流动资金31.7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51%;固定资产净值30.9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49%;与上年相比减少3.85万元,主要原因:固定资产折旧。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固定资产原值170.90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44.83万元、通用设备类79.85万元、专用设备15.89万元、家具用具4.54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与上年相比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入专用设备。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其它基本支出201万元,与2022年项目预算持平,主要原因是:交通发展专项经费保持不变。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孝感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市审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