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中心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孝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道路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研究、行业标准制定和发展规划编制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道路运输管理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辅助工作。
(三)指导全市道路客运、现代物流、运输站场经营、汽车维修、驾培等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
(四)承担全市客货站场、交通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统计。承担全市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出租客运燃油等政策性补助申报、发放等事务性工作。
(六)指导道路运输行业安全标准化实施工作。参与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技术鉴定。
(七)负责道路运输应急运输力量的组织、协调、保障。
(八)组织道路运输行业科技应用、标准实施和信息发布。
(九)承担全市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等。
(二)建设发展科。参与道路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参与客货运(物流)站场、农村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管理、协调和技术审查等。
(三)运输发展科。参与道路运输规范性文件、标准和政策的制订。具体指导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行业管理工作等。
(四)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事业编制20名。2023年预算
编制20人,实际人数21人,离休1人,退休21人。
三、预算编报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孝感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总收入387.02万元,其中: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经费拨款387.02万元。
(二)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预算总支出387.02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02万元,项目支出15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387.02万元,与2022年预算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32.02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变动。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87.0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7.02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基本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32.02万元比2022年增加3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及社保费用等变动主要原因是
五、中心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市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安排基本支出232.02万元,主要包括:1、在职人员工资83.27万元:2、津贴补贴(绩效工资)41.58万元;3、改革性补贴21.1万元;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5万元;5、住房公积金25.88万元;6、社会保障费41.74万元;7、商品与服务支出6.5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其他费用无安排。
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复印纸及办公椅,因办公椅年久老化,存在安全隐患,需购置一批。
八、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道运中心固定资产原值705.07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626.11万元、通用设备类28.23万元、专用设备19.04万元、家具用具31.69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固定资产变化。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2023年市道运中心项目预算绩效评价资金155万元(不含上级转移支付),其中中心其他基本支出51万元、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和监督管理经费38万元、其他运转经费16万元、电改费用50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道运中心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市审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