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10:25 来源: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


2023年度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部门预算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

  (二) 负责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

  (三) 制定实施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计划、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

  (四) 负责社会养老基金的个人账户记录、管理、发放。

  (五) 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二、居保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职责划分,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设3个内设机构:1、综合科;2、核定征收科;3、发放管理科。

  三、预算编报情况

  2023年预算总收入279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23年预算总支出2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万元,项目支出125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279万元比2022年预算收入253.44万元增加25.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养老待遇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补助金额也增加;二是从2023年起新增5万常规性项目申请。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79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79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25.56万元。主要原因一是随着养老待遇提高,社会保障基金补助金额也增加;二是从2023年起新增5万常规性项目申请。

  五、居保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市居保局运行经费21.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1万元、水电费1.5万元、邮电费0.35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差旅费 2万元、维修费0.1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2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工会经费 1.32 万元、福利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万元。2023年市居保局运行经费与2022年持平。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23年市居保局运行经费与2022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居保局计划部门政府采购预算为10000万,用于购置国产电脑两台。2022年部门我局没有制定政府采购预算,比2022年增加了10000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固定资产总计3.86万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固定资产总计4.8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孝感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重点项目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配套基金,2022年预算93.6万元,2022年预算支出93.6万元,完成率100%。2023年预算120万元,截止3月底完成率达到25%,预计年底完成率达到100%。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孝感市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局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所属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市居保局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2022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件:2023年(居保局)公开预算表.pdf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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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ev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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