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级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市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进全市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工作,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信访、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有关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依法对市以下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贯彻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的方针政策,拟定相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工作。
(九)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不断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布局,促进全市经济发展。
(十)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孝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不再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统计等工作。
(二)企业党建科。督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落实;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法制建设、法律顾问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指导和监督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党的关系归口国资委管理的中央、省在孝企业和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科。拟订全市国有产权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的规章制度;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缴国有资本收益;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和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和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指导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造、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办所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审核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承担市直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的具体工作;调查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委所属单位和所监管企业的外事工作。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招商引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出资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解决全市央企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
(五)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管理退休人员管理及信访维稳业务工作。
(六)孝感市国资委总编制人数14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0人。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人。
三、预算编报情况
(一)预算数据仅限市本级预算单位。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8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84.5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23年预算总支出384.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5.52万元,项目支出29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384.52万元。比2022年预算829.15万元减少549.64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总预算未包含单位单列核定绩效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数据。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384.52万元。比2022年预算829.15万元减少549.64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总预算未包含单位单列核定绩效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数据。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384.52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84.52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829.15万元减少549.64万元,主要是由于今年总预算未包含单位单列核定绩效以及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数据。增(减) 万元,主要原因是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为43.39万元,其中:①印刷费:1.50万元。②水费:0.19万元。③电费:1.7万元。④邮电费:2.50万元。⑤物业管理费:0.66万元。⑥差旅费:3.00万元。⑦维修(护)费:2.00万元。⑧会议费0.50万元。⑨公务接待费:1.40万元。⑩办公费4.95万元。⑪咨询费:3.50万元。⑫工会经费:3.16万元。⑬委托业务费:2.50万元。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1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1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2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5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其减少原因主要是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费用开支。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1.66万元,其中主要用于办公设备、空调、印刷、车辆维护、记账费用等,比上年预算增长约11.66万元,主要原因:购买办公设备空调等支出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孝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合计19.33万元,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9.33万元。单位使用市财政局所有的办公用房,其办公用房价值不计入我委固定资产,保留公务用车1辆,价值19.09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根据孝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孝感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2023年,市政府国资委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384.52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根据上年度绩效评价和自评结果,市政府国资委2022年专项预算29万,分别为:党建和政策法规工作10万元,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工作8万,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工作6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费5万。2023年专项总预算项目在原有项目基础上根据我委机构的工作变化和新时期重点工作的调整,经反复研究,对具体专项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1、党建和政策法规工作:该项目由委企业党建科(政策法规科)负责实施,该科室具体负责市国资委党委管理的10个基层党委、7个党总支、121个党支部、3100余名党员的党建工作,同时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提出的“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形成国资监管一盘棋”战略,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国企建设有关工作落实落地,需要进行调研、召开会议、开展高质量培训等落实上述任务,经测算,党建和政策法规工作专项经费为10万元。
2、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工作:该专项由委机关财务监督与考核分配科负责实施,承办国有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的有关工作;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经营绩效;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综合研究全市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工作;提出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的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经预测专项经费为8万。
3、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工作:该专项由委机关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科具体负责,重点解决我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及负责市出资企业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对接合作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协调解决全市央企合作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经预测专项经费为6万。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经费:该项目由委机关产权管理与改革发展科具体负责,主要解决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培训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汇编的问题。经预测专项经费为5万元。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2023年市政府国资委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件:国资委2023年预算公开表合并版(改).pdf在线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