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2-06 08:55 来源:孝感市门户网

孝感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二级单位,负责开发区规划管理。辖区范围内城市规划、勘察测绘和市政测量实施管理,国土、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的规划控制管理、建设项目受理、现场勘察、建设项目选址、可行性研究及预审组织参与建设项目批后管理。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1个,本单位为参公事业单位,经费形式全额财政拨款,内设3个机构分别为:综合科、项目预审科、建设管理科。

  三、预算编报情况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5.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25.5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2023年预算总支出12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54万元,无项目支出预算安排。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收入总预算125.54万元。比2022年预算104.17万元增加21.3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

  2023年部门支出总预算125.54万元。比2022年预算104.17万元增加21.3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5.54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25.54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预算104.17万元增加21.37万元,主要是由于人员工资调整。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总额为17.49万元,其中:①办公费:8.00万元。②印刷费:0.50万元。③邮电费:1.00万元。④物业管理费:0.42万元。⑤差旅费:1.40万元。⑥维修(护)费:1.57万元。⑦公务接待费:1.00万元。⑧劳务费:1.00万元。⑨委托业务费:0.50万元。⑩工会经费:1.10万元。⑪福利费:1.00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1、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1.0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2、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接待费0万元;(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3、“三公”经费增减变化说明

  其增加原因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安排。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4.45万元,全部用于办公设备、打印机、办公桌椅等。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孝感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资产合计21.77万元,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21.77万元,其中:保留公务用车1辆,价值5.82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价值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3年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没有重点项目预算。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2023年市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2023年部门预算表格

  附件:城乡规划局开发区分局2023年预算公开(批复).pdf在线预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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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ev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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