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情况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3年单位预算表格
一、本单位主要职责
负责市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申请、受理、审核、登薄、发证工作: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归档及社会查询服务;负责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做好信息基础平台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及维护;配合做好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1个,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综合科、受理科、审核科、登记科。
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总编制人数40人,其中:事业编制40人,在职实有人数39人,事业39人,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退休5人。
三、预算编报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2023年预算总收入 440.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440.6万元)。
2023年预算总支出 440.6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95.6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4.98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23年预算收入 440.6 万元比2022年增加35.92 万元。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023年预算支出 440.6 万元比2022年增加 35.92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35.26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66万元。
2023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40.6 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40.6 万元,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 35.92 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障费用增加35.26万元;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0.66万元。
五、单位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2023年运行经费 44.9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0.5万元、咨询费0.1万元、手续费0.1万元、维修费0.1万元、租赁费0.2万元、培训费0.3万元、邮电费0.1万元、差旅费0.5万元、福利费 0.1 万元、公务接待费1.2 万元、工会经费5.0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 万元、委托业务费0.1万元、劳务费0.1万元、其他交通费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2.3万元。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及增减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2.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 0 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 0 人;公务接待费 1.2 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各地市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考察学习、调研等;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 1.6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比2022年三公经费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本单位公务车系2016年成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时从局系统划拨车辆,该车购置车龄长,零件多已老化,经常出故障维修。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764万元,用于购置复印纸,比上年预算减少3.036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资产总计63.51 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2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3 %;非流动资产 61.49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97 %。比上年减少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了折旧和摊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孝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非流动资产61.49 万元。其中:交通运输工具类3.1 万元(业务用车)、通用设备类 8.17 万元、家具用具类 12.27 万元、无形资产37.95万元。比上年减少16.33万元,主要原因是计提了资产折旧和摊销。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没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十、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编制情况。本单位没有实施项目。
本单位没有对其他情况的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年末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年末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行政运行:指市审计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八)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