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发布时间:2024-02-21 18:08 来源: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孝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情况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属孝感市公安局二级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组织、指导全市城乡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二)承担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维护交通秩序、牌证发放和驾驶人考试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交通管理科技工作;

  (三)依法查处孝感市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侦办交通肇事案件,负责全市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的认定复核,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警察的执勤执法活动,参与受理交通事故案件和交通违法处罚的申诉复核、应诉工作;

  (四)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城市道路交通客安全设施的规划;

  (五)承担支队民警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并指导全市公安交警系统队伍建设。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直属一、二、三、四大队和高警支队。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2024年预算总收入17185.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85.54万元,同比上年总收入增加1449.2万元,增幅9.21%,增加主要原因为交警支队、高警辅警人员工资增加和历年结转项目尾款增加,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

  2024年预算总支出1718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3.25万元;项目支出11922.29万元,同比上年总支出增加1449.2万元,增幅9.21%。增加主要原因为交警支队、高警辅警人员工资增加和历年结转项目尾款增加,财政拨款项目经费增加。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17185.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1449.2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17185.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63.25万元、项目支出11922.29万元,比上年增加1449.2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为交警支队、高警辅警人员工资增加和历年结转项目尾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7185.54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17185.54万元,比上年收入增加1449.2万元。支出17185.54万元,比上年支出增加1449.2万元万元,主要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573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高警辅警人员工资增加和历年结转项目尾款增加,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收支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185.54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734.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7.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2.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44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高警辅警人员工资增加和历年结转项目尾款增加,一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263.2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08.3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65.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206.92万元,主要原因是:交警支队兼管高警支队人员,并且在职民警职务职级增长,因此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589.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0万元、水电费120万元、邮电费22万元、物业管理费8.03万元、差旅费46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124.9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48.62万元,主要原因是高警支队开通了新的高速路段,新成立了高警执法大队,因此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330万元,(项目经费中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220万),因此合计三公经费5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22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交警支队、高警支队警务执勤用车;公车运行维护费3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54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

  (一)交警支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中还包含高警支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二)高警支队每年会根据新开通的高速公路增加相应管理中队,会增派相应车辆进行高速路段的巡逻。

  (三)交警支队、高警支队大部分警务车辆已达到报废年限,需要购置新警务用车。

  (四)交警、高警支队属于24小时路面巡逻工作机制,车辆使用频率高,车油、车修及保险费用相应较高。

  综上所述,致使交警支队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需增加。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9038.19万元,其中1685.5万元用于公车、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货物采购,4679.2万元用于服务采购,2673.49万元用于工程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增长4141.19万元,主要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及信息化及软件购置更新预算增加。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资产总计12041.68万元。其中:流动资金573.4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4.76%;非流动资产11468.2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95.24%;其中固定资产6899.16万元,占总资产比重57.29%。国有资产比上年减少861.98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且2023年报废处置并下账了部分公车及办公设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固定资产6899.1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4294.68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341.27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设备类1940.90万元、家具、用具322.30万元。比上年减少861.98万元,主要是固定资产折旧,且2023年报废处置并下账了部分公车及办公设备。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11922.29万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7个二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分别是:

  1.交警日常支出项目,预算安排6049万元,主要内容是保障交警支队辅警人员工资、日常办公经费,以及交警各项工作业务开展。绩效目标是保证交警支队日常工作顺利开展。

  2.道路交通设施建设项目预算安排850万元,主要内容是保障孝感市城区交通安全通行状况,并对未建设交安设施的道路及已建成道路交通标志施划不完整及磨损严重的道路整体进行完善。绩效目标是完善城区道路交通设施,提高交通违法取证覆盖率。

  3.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安排750万元,主要内容是根据交管局下发的《2023年全省道路交通监控设备建设联网和运维质量提升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保障交警支队信息化系统运维,完善系统应用和管理机制。绩效目标保障交警支队信息化建设水平提升。

  4.大型维修及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安排1250万元,主要内容是保障交警支队机关大楼及各交警基础基层营房建设。绩效目标保障交警支队及直属办公大楼、院落日常维修维护及改善民辅警工作生活办公环境。

  5.设备购置预算安排920万元,主要内容是保障交警支队公车、办公设备、警用装备和服装配饰等设施购置。绩效目标保证交警支队办公、作战水平提升。

  6.高警支队支出预算安排1029.8万元,主要内容是保障高警支队日常办公及信息化建设。绩效目标保证高警支队工作运转。

  7.历年结转项目尾款预算安排1073.49万元,主要内容是支付历年结转项目尾款。绩效目标保证各项目尾款按时结清。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孝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为孝感市公安局二级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未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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