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是隶属孝感市教育局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的教学研究、指导、管理、服务、培训及教育发展研究、教育科研的管理、指导、评价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等综合职能的全额财政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公益一类)。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内部设置情况:本单位设有6个职能部门:办公室、高中教研室、初中教研室、小学教研室、职业教研室、教育发展研究所。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总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0人,事业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9人。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教育科学研究院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674.9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6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674.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6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单列考核绩效工资。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74.94万元,主要是本年预算收入674.9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6万元。支出674.9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万元、教育支出52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4万元,比上年增加133.06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单列考核绩效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4.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万元、教育支出528.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6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4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单列考核绩效工资。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74.9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1.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33.0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单列考核绩效工资。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3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30万元、印刷费0.20万元、水电费1.50万元、邮电费0.90万元、差旅费0.30万元、培训费0.2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0万元、工会经费4.2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4.00万元、日常维修费0.3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3.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工作需要,日常运行经费相应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3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0万元,主要用于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公车购置费0万元。“三公”经费跟上年无增减。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无增减。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资产总计184.56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6.5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8.94%;固定资产46.0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24.93%,无形资产122.05万元,占总资产比重60.88%。国有资产比上年减少217.09万元,主要是流动资产转销。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固定资产46.0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3.4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22.56万元、通用设备类8.71万元、其他11.34万元。比上年减少8.61万元,主要是资产折旧。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此类绩效。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