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农业农村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八)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市级财政专项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农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牵头组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
2.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3.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生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科、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农业社会事业促进科、科技教育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种植业管理科、畜牧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农垦科)、农田建设管理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为孝感市农业农村局本级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451.8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451.89万元,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7万元,农林水支出152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6.68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2451.8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1.32万元、项目支出300.57万元,比上年增加6.68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中省市级项目增多,二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451.89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2451.89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支出2451.89万元,主要包括:农林水支出1525.3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1万元,比上年增加6.6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二是项目支出增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1.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0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1.77万元;农林水支出1525.3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7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6.6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中省市级项目增多,二是人员经费政策性调整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1.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25.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4.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51.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05.89万元,主要原因是:有人员退休及调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74.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万元、水电费8万元、邮电费4.5万元、物业管理费3.1万元、差旅费12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7万元、工会经费24.99万元、福利费0万元、劳务费3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其他交通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3.8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万元、日常维修费0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减少1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办公经费,减少公务接待等各类公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无购置预算;公车运行维护费1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22.5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主要是部门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3万元,主要是相较上年本年度没有列支政府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农业农村局资产总计1409.51万元。其中:流动资金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固定资产1409.5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00%。国有资产比上年增长86.88万元,主要是房改房退房,新增资产;接收AKTD工程国有资产无偿调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农业农村局固定资产1409.5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868.01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142.47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通用设备类317.31万元、专用设备类0万元、其他81.73万元。比上年增长86.88万元,主要是房改房退房,新增资产;接收AKTD工程国有资产无偿调拨。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128万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0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12个二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