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是孝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指导县(市、区)区域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设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水文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改造与管理。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县级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内设行政科室共9个,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规化建设与质量安全监督科、水政水资源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和农村水利水电科、河道湖泊科(市河湖长制办公室)、水旱灾害防御科、移民科。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局机关和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利经济管理办公室、市东山头闸管处、市河口泵站管理处(“三河连通”管理处)、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市水土保持监测站、市农田水利技术推广中心、市徐家河水库管理局、市郑家河水库管理局等1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8642.9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42.93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比上年增加3636.88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864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20.23万元、项目支出3922.7万元,比上年增加3636.88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系统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2024年预算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变化了,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1828.73万元;二是本年水利专目安排的资金发生了变化,比2023年增加1808.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8642.93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8642.9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3636.88万元。支出8642.93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8万元,农林水支出684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万元,比上年增加3636.88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系统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2024年预算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变化了,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1828.73万元;二是本年水利专目安排的资金发生了变化,比2023年增加1808.1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42.9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7.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4.78万元,农林水支出6846.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3636.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本系统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2024年预算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变化了,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1828.73万元;二是本年水利专目安排的资金发生了变化,比2023年增加1808.1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720.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6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9.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4.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828.7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系统人员支出政策性调整,2024年预算收入人员经费补助收入变化了,基本支出比2023年增加了。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79.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7万元、印刷费0.4万元、咨询费0.7万元、手续费0.16万元、水电费5.6万元、邮电费3.4万元、物业管理费6.22万元、差旅费3.6万元、会议费0.1万元、培训费0.1万元、公务接待费8.3万元、劳务费1.2万元、委托业务费5元、工会经费4.1万元、福利费8.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其他交通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68万元、日常维修费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0.3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的人员结构发生了变化,在职人员工资变动,工会经费增长了0.3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6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21.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1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23.12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根据实际需要,同时是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尽量控制和节约公务接待费用的开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自觉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1284.64万元,其中33.95万元用于办公设备、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476万元用于工程采购,774.69万元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增长1035.35万元,主要是本年的水利专项比上年多,政府采购预算应编尽编。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资产总计4503.1万元。其中:流动资金27.3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61%;固定资产4475.7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99.39%。国有资产比上年减少248.9万元,主要是本年累计折旧276.37万元,新增资产30.47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水利和湖泊局固定资产原值为5552.37万元,净值4475.7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4247.9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56.24万元、通用设备类1100.72万元、专用设备类16.4万元、其他131.11万元。比上年增长27.24万元,主要是AKTD项目新入帐金额24.63万元,其他资产新增2.61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预算支出1030万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设置了整体支出绩效目标、10个二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详见附表。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级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农林水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农林水事务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