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为全市生态环境宏观决策、生态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开展公益性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承担生态环境规划、计划、专项规划研究;承担全市大气、水、噪声、土壤等环境要素和生态保护综合 研究;开展环境质量及生态发展趋势、较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调查研究;承担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制定的基础技术支持研究;开展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环境经济、环境法规、环境行政管理等环境政策研究;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实现双碳目标等技术咨询服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工作,参与环境工程可行性论证决策服务等工作。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下列内设:办公室、生态环境研究室、环境工程评估室共三个室。
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数11人,在职人数11人,退休人员3人。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24年预算总收入203.07万元。
2024年预算总支出203.07万元。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03.0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3.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95.45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203.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0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95.45万元。
收支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入以及事业单位单列绩效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03.07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203.07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95.45万元。支出203.07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1万元;比上年增加95.45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入以及事业单位单列绩效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3.07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6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46.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1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95.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入以及事业单位单列绩效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03.0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95.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人员调入以及事业单位单列绩效工资调整增加了人员经费。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比2023年减少0.05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严格执行公务支出管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公”经费等管理制度,自觉压减一般性支出,提高了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无政府采购安排。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0万元用于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资产总计388.08万元,其中:流动资金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固定资产388.08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固定资产388.08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381.46万元、通用设备类2.49万元、家具用具4.13万元。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无重点项目预算。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4年孝感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