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发布时间:2024-02-21 10:22 来源: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及住房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专项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和运营管理工作。承担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级保障性住房配建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的管理及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标准和销售价格。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市场监测和市场分析,及时发布市场信息。负责房地产开发、中介行业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诚信管理体系。参与对孝感城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用地规划、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核准孝感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负责房屋交易和房屋买卖合同的备案登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等工作。

  (五)监督管理物业服务活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情况。

  (六)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登记测绘成果和白蚁防治行业管理工作。

  (七)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统一规范孝感城市规划区房地产和建筑市场。负责管理建筑市场、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筑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全市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协调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指导全市建筑劳务工作。

  (八)拟订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海绵城市和管廊城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供水、热力、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基础设施工作。配合做好城市地铁、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市县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全市小城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指导全市勘察设计咨询业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市场及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工作。

  (十一)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建筑节能的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建设。承担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十二)负责孝感城区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住建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质量指标和考核标准。制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划、计划、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市本级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协助做好全市特殊消防工程设计专家评审工作。监督指导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落实消防质量责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审查”“联合验收”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给排水管网建设,指导全市园林绿化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负责城市规划区园林绿化管理和雨污分流、污水治理、污水管网维修改造、黑臭水体治理、燃气管理等。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综合科)、住房保障管理科(补偿安置科)、房地产业管理科、物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科技勘察设计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市政水务科、计划财务审计科、行政审批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等16个职能科室。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局机关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2593.5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133.89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2593.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8.57万元、项目支出1044.95万元,比上年减少133.89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安全鉴定抽查等上年项目,本年无相关开支或开支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593.52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2593.5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33.89万元。支出2593.52万元,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47万元,比上年减少133.89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安全鉴定抽查等上年项目,本年无相关开支或开支大幅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93.5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7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209.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4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33.8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安全鉴定抽查等上年项目,本无相关开支或开支大幅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48.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81.3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40.8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14.8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职业年金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和公开范围。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26.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5万元、水电费12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12.4万元、差旅费12万元、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工会经费7.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79万元(其中,落实离退休人员工作经费16.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3.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缩经费开支。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无公车购置计划;公车运行维护费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3万元,下降原因主要是继续严控“三公”经费,确保只减不增。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646.26万元,其中货物类2万元,用于购买复印纸;服务类437.9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行管理服务、消防验收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场评定等;工程类206.32万元,主要用于配建保障性住房装修、安防配套和环境微改造等。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868.49万元,主要是配建保障性住房装修、安防配套和环境微改造等工程类项目大幅减少。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计1548.4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2.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6%;固定资产1352.09万元,占总资产比重87.3%;无形资产103.43万元,占总资产比重6.7%。国有资产比上年减少2295.53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原值计算(按原值计算国有资产比上年增长95.6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可电脑、打印机等固定资产入账),本年统一口径按净值计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固定资产1352.09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1127.45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3.6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通用设备类204.95万元、家具用具16.09万元。比上年减少1580.2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固定资产按原值计算(按原值计算固定资产比上年增长110.6万元,主要原因是安可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入账),本年统一口径按净值计算。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预算支出1044.95万元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设置了9个二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1、城乡建设管理活动支出项目,预算金额40.9万元,主要内容是通过加强城乡建设宣传、督办、整治、检查等活动,保障城乡建设活动正常开展。绩效目标是加强房地产市场发展、建筑业升级、住建领域行政审批,不断提升城市品质,全年参与上级专项检查与研讨次数不少于20次,检查与研讨成果不少于10篇,实现市本级建设行业市场、质量、安全检查全覆盖;全年审批办件数量不少于520件,及时受理市民沟通投诉,行政审批事项办结率达100%,群众满意度达到90%及以上。加强城市村镇建设,开展村镇重点工作督导检查。

  2、住房及物业管理专项经费和业委会考核奖励项目,预算金额50万元,主要内容是建立业主委员会经费奖励补助制度,同时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评比业委会履职情况考核和住房及物业行业培训、检查、调研等,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绩效目标是建立业主委员会经费奖励补助制度,由市房屋主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每年组织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前10名业主委员会,每个业主委员会奖励3万元,奖金发放达标率达100%,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奖励,激励业主委员会加强物业管理,开展住房及物业行业培训、检查、调研,提升孝感房地产、物业管理水平,市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项目,预算金额75万元,主要内容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消防设施检测、现场评定,并形成意见或者报告,作为出具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的依据。绩效目标是组织开展55次以上建设消防审验专家评审、现场评定工作,现场评定符合国家消防标准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受理办结,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加强消防意识,为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行政审批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保障审批高效、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确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孝感城区城市体检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主要内容是按照住建部工作部署和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城市体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级市系统梳理问题清单、治理清单和项目清单,形成城市体检工作报告报省住建厅。绩效目标是聘请第三方在住房、小区(社区)、街区、城区等4个维度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的107个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系统梳理拿出问题清单、治理清单和项目清单,形成城市体检工作报告报省住建厅。

  5、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抽查复核项目,预算金额4.9225万元,主要内容是对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专项排查抽查复核,该项目2023年预算93.53万元,本次为项目尾款。绩效目标是完成全市房屋总数的5%预计为11万栋房屋核查,其中2022年以经营性自建房约4.3万栋需完成100%复核,确保房屋安全,提升居民安全感。

  6、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基本入住装修项目质保金及安防配套项目,预算金额376.11万元,主要内容是支付商品房配建保障性住房基本入住装修项目质保金,进行保障性住房基本入住装修,公租房安防配套和环境微改造建设。绩效目标是针对已交房小区,及时完成基本入住装修工作,公租房室内装修达标率达100%,装修成本控制在500元/㎡,项目完成后,使公租房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公租房管理水平得到提升,人居环境得到改善,保障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

  7、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358.02万元,主要内容是聘请第三方对公用租赁住房进行资产管理、租赁管理、修缮管理、社会综合管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委托运营协议约定的其它管理职责。绩效目标是对4314套公租房进行运营管理,每季度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第三方年度绩效评估达95分以上,及时完成公租房维修维护,加强租金收缴效率,提升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使人居居住环境得到改善,辖区内公租房运营管理形成可复制、可推广试点效果,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8、公租房腾退装修、政策性住房咨询评估及平台建设项目,预算金额60万元,主要内容是对腾退公租房进行装修,房管理服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绩效目标是完善公租房维修养护,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行为,全年经适房上市交易办理件数15件以上,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健全房管服务平台。

  9、综合管理专项,预算金额50万元,主要内容是落实扶贫人员、离退休老干部、党建群团工作基本经费,误餐补助等。绩效目标是及时发放人员伙食补助,支持6名乡村振兴干部工作,拓展乡村振兴成果,巩固驻村帮扶成效,提升单位凝聚力,促进单位工作开展。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孝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市住建局.xlsx


附件:
责任编辑:dev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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