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提出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市、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市级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市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制定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国务院、省、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7.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8.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管理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热、矿泉水资源开发利用。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单位资质。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对地质环境造成危害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组织并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2.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3.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负责孝感市本级(含孝感城区、开发区以及双峰山旅游度假区)规划范围内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
15.负责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不动产统一登记法律法规和不动产争议调处政策;指导监督全市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科、规划利用科。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349.4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9.4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3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349.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9.45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3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9.45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349.4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3万元。支出349.45万元,主要包括: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8万元,比上年增加120.83万元。
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9.45万元。其中: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53.5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2.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4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增加12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49.4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0.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120.8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绩效工资纳入预算。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33.6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万元、印刷费0.5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邮电费0.8万元、物业管理费0.70万元、差旅费2.00万元、培训费0.30万元、公务接待费0.30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2.01万元、福利费1.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增长0.04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7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0.3万元,上升原因主要是列支公务接待预算的需要。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2.5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0.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耗材、复印纸等。(主要是部门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2.6万元,主要是办公设备在2023年已采购一部分,2024年无需采购。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资产总计15.62万元。其中:流动资金0万元,占总资产比重0%;固定资产15.6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00%。国有资产比上年增长0万元,与上年资产无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国土资源局高新区分局固定资产15.62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0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7.78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通用设备类7.13万元、专用设备类0万元、其他0.71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与上年资产无差异。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