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人民政府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发布时间:2024-02-21 08:48 来源: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本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一、相关名词解释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一、主要职责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然资源、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林地、湿地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及改革工作。

  (十三)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乡)及村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市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指导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二、本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设机构有15个,具体情况如下:

  内设机构15个,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行政审批科、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所有者权益科)、耕地保护监督与用途管制科、生态修复科、矿业权管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科、城市设计与建设工程管理科、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自然保护地与林业产业发展科(公园与湿地管理科)、财务与资金运用科、人事科、森林防火和绿化造林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

  三、预算编报总体情况

  预算数据包含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1个财政供养独立核算单位数据。

  四、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入3093.5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93.54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5万元。

  2024年预算支出30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4.77万元、项目支出1498.77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5万元。

  收支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540.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度预算批复中不包含奖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补贴,属年中追加预算,2024年以上支出年初随基本支出同步批复下达,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15.63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精减压缩不必要支出,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3.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665.23万元,主要是原直属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由局机关统筹申报,2024年市财政局统一预算口径,相关支出由各直属单位自行申报,批复直接下达到各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093.54万元,主要是本年收入3093.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4万元。支出3093.54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4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7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124.55万元。

  财政拨款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540.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度预算批复中不包含奖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补贴,属年中追加预算,2024年以上支出年初随基本支出同步批复下达,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15.63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精减压缩不必要支出,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3.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665.23万元,主要是原直属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由局机关统筹申报,2024年市财政局统一预算口径,相关支出由各直属单位自行申报,批复直接下达到各单位。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9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3.4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8.24万元;农林水支出5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371.4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43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较上年减少124.55万元,主要原因是:1.基本支出较上年度增加540.6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2023年度预算批复中不包含奖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补贴,属年中追加预算,2024年以上支出年初随基本支出同步批复下达,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2.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15.63万元,主要是我单位厉行节约,精减压缩不必要支出,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3.项目支出较上年度减少665.23万元,主要是原直属单位2023年项目支出由局机关统筹申报,2024年市财政局统一预算口径,相关支出由各直属单位自行申报,批复直接下达到各单位。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94.7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39.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25.6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540.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预算批复中不包含奖金、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和退休人员统筹待遇补贴,属年中追加预算,2024年以上支出年初随基本支出同步批复下达,故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129.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3万元、咨询费0.5万元、邮电费5.5万元、物业管理费2.41万元、差旅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12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4.8万元、工会经费19.68万元、福利费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96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减少15.6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精减压缩不必要支出,导致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27.9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2人;公务接待费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来人、各地市学习考察及县市区来人联系工作;公车购置费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三公”经费比上年增加11.8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上年度该项支出列入专项预算中,为统一预算口径,2024年将其调整到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中,故导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增加11.8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采购法》要求,所有纳入采购目录的项目均实施政府采购。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72.5万元,其中8万元用于办公设备、空调、电脑、打印机、办公家具等;64.5万元用于数据加密管理和信息溯源管控、终端安全管理系统、路由器、服务器、会议发言系统。政府采购预算比上年减少1288.46万元,主要是根据局机关需求安排政府采购,项目以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为标准,无需采购的项目没有列入预算范围内。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产总计9972.43万元。其中:流动资金1097.8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11.01%;固定资产8874.61万元,占总资产比重88.99%。国有资产比上年减少1129.25万元,主要是:一是报废资产一批;二是无偿划转一台公务车辆给市应急管理局;三是正常计提累计折旧和摊销无形资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固定资产8874.61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类7988.77万元、交通运输工具类66.41万元(含车改未处置车辆)、设备类690.18万元、家具用具126.36万元。比上年增长29.43万元,主要是市密码局调拨给我局的一批电脑、打印机等资产。

  九、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本单位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收入、支出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2024年部门预算表格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批复表-市资规局.xlsx



附件:
责任编辑:devd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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